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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跨部门再对路环霸地展开联合清迁行动


继早前对路环黑沙马路一非法霸占政府土地的个案进行联合清迁后,多个政府部门今日(8月27日)再联手,对位於路环贾梅士一幅被占的政府土地进行联合清迁行动。 该幅被占用的政府土地位於路环黑沙马路与贾梅士大马路交界处旁侧,被占面积约4,200平方米,由於收地行动需要有多方面的人员和设施上的配合,因此,是次行动由土地工务运输局联同建设发展办公室、民政总署、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消防局、交通事务局、房屋局以及地图暨绘制地局等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展开清迁工作。在没有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政府人员於今日早上十一时半成功功进入占地范围,开始清拆非法围法以及清理占地内的物件,并於旁晚六时许完成对收回土地的周边围板工作,整个清迁工作今日内完成。民政部门会紧接其后,进行植树护林工作。 该幅被占政府土地原为山林土地,政府於2006年底发现该政府土地内的山坡被开挖及平整,砍伐土地内的树木,山体泥土裸露,自然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因此,立即采取重植树木措施,防止环境进一步被破坏,以期可以尽快恢复植被。翌年年底发现再次被霸占,政府计划再次护林却受占用人阻止,占用人更设置围板,在占地内摆放有货柜、木材、钢筋、建筑设备及材料等物品。为了尽快恢复该地段的原貌,政府於今年6月刊登告示,要求占用人在期限内将土地腾空并归还政府。 政府指出,声称持有该地段纱纸契的占地人将该幅政府土地出售图利,但鉴於纱纸契不获特区政府承认为土地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因此,凡涉及纱纸契地段的买卖或租赁之交易行为,均不合法,买方或租户的权益将得不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的保障。呼吁凡购入或租入土地的人士,事前必须了解土地的业权、转让条件以及规划用途等资料,免蒙受损失。 而根据《基本法》第7条的规定,澳门特区之土地和自然资源由特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及开发。根据基本法第7条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属於国家所有……。」另一方面,按回归前在澳门生效的法例,沙纸契并非土地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因此,回归后,特区政府根据本法的规定,不会承认纱纸契是土地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因为特区境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政府并补充,倘占用人对政府的决定有任何异议,可循司法途径提出诉讼,在未接获法院的司法裁决前,任何诉讼不影响特区政府是次清迁的行动。 至於是次清迁土地时所移走的存放在占地内的物料及设备,将被存放在指定地点,并由政府委任的人员看守。自存放日起计15天后,倘有关物品没有任何人申请索回,根据2月15日第6/93/M号法令第30条的规定,将被视为遗弃物处理,并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所有。 对於处理非法霸占政府土地的立场,政府再次重申,凡非法霸地,破坏路环山体,阻碍政府护林工作,以及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等违法违规占地行为,政府基於公共利益及管治权威,会以强硬手段遏阻此类违规违法行为。并根据法律规定,由於非法占用人逾期仍没有按政府要求将土地腾空并归还,因而须由政府部门执行清迁或腾空工作,占用人必须因此缴付有关费用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