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於饮食场所的噪音、油烟排放等问题,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表示,当局有专门法律对场所的运作、改建、卫生等问题进行监督。 陈丽敏回覆立法议员梁庆庭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目前已有《规范若干环境噪音之预防及控制》法令对工业、商业及服务性行业的噪音进行规范,对於不受发牌部门监管的饮食场所的噪音滋扰个案,则交由治安警察局处理。同时,环境保护局将修改环境噪音法律,考虑对不受发牌部门监管的场所造成噪音滋扰作出监管。 至於饮食场所的油烟问题,原环境委员会及民政总署已明确隔油井的规格及安装过滤油烟系统的要求。环境保护局亦将开展排放限值的立法研究工作。目前不设堂食的外卖食店所産生的滋扰问题,会由土地工务运输局、消防局、劳工事务局、环境保护局等多个政府部门组成检查委员会进行监察。 此外,陈丽敏亦回覆立法议员李从正关於褓母车监管的书面质询。陈丽敏表示,爲让学童托管中心及补习社能对其运作所需的条件更清晰,教育暨青年局正就《私人补充教学辅助中心执照发出和监察制度》初步建议文本作公开谘询,而爲顾及儿童及公衆的安全,文本中亦加入了有关监管接送学童的运输工具的条文。 交通事务局作爲主管本澳陆路交通的部门,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会积极作出配合,以便完善有关法例,加强对相关车辆监管,从而保障公衆和道路安全。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366/III/2009及299/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