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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涉沙纸契地段之买卖或租赁行为不具合法性


由於沙纸契不获特区政府承认为土地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因此,凡涉及沙纸契地段的买卖或租赁之交易行为,均不合法,买方或租户的权益将得不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的保障。政府呼吁,凡购入或租入土地时,当事人必须事前了解土地的业权、转让条件以及规划用途等资料,免蒙受损失,公众可遁政府提供的多个途径查询或了解与土地相关的更多资讯。
霸占土地出售图利 特区政府近期对多个非法霸占路环政府土地的占地人发出清迁前的告示,要求占地人在限期内清理占地内的物件,将土地交还特区政府。而其中一幅被占的政府土地原为山林土地,政府民政部门於2006年底发现其被非法大面积地开挖,山体泥土裸露、自然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因此,立即采取重植树木措施,防止环境进一步被破坏,以期可以尽快恢复植被。翌年年底发现再被霸占,政府计划再次护林却受占用人阻止。同时,声称持有该地段沙纸契的人士,更私下将该幅政府土地出售图利。 特区政府重申,按回归前在澳门生效的法例,「沙纸契」并非土地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回归后根据《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人土地外,属於国家所有......」。因此,沙纸契不获特区政府承认为土地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先要了解免受损失 政府提醒有意买入或租用澳门境内土地的人士,事前必须清楚了解土地是属私人土地抑或政府土地(即批租地),公众可以到物业登记局查核土地的业权登记及相关资料。如果属私人土地,是可以自由卖买。若属政府土地,其转让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在有意购入政府批租地前,须要充份了解有关土地之批给合同上所订定的具体条款内容,尤其是政府对有关土地转让方面的规限 ( 如该幅土地是否可以转让 )。此外,买方亦须了解有关批地溢价金是否已支付妥当。另一方面,亦可向土地工务运输局或透过地图绘制暨地籍局的《地籍资讯网》(http://cadastre.gis.gov.mo)了解政府已批准发出之街道准线图,藉以知悉相关土地上楼宇建造性和规定用途,以及政府对有关土地发展上的要求(如土地受到的规市规划相关规限等)。
不具法律效力的情况
另须要注意的是,只有确定性批给的土地(即土地承批人已依照合同条款完成土地利用,会由临时性批给转为确定性批给),土地承批人才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
而属於以下任一情况的土地,则不能转让或出租:(1)属於新批给 (或第一次批给) 的土地 ;(2)获政府发给临时占用准照的地块,由於有关土地仅属临时使用性质,故无论土地在使用期间抑或使用期满后,均不得被转让或出租;(3)涉及沙纸契的土地。特区政府已多次重申,由於纱纸契不被特区政府承认为土地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因此,凡涉及沙纸契地段的买卖或租赁之商业行为,均不被视为合法,买方或租户的权益不会受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的保障。
善用渠道搜集资讯
要获取更多与土地相关资讯以保障个人权益,公众除可以向相关的政府部门查询了解外,可充分利用《地籍资讯网》的渠道,该资讯平台提供全方位的土地资讯,包括与土地相关的统计数据、行政程序、地段或建筑物相应的批示、土地批给合同或对原批给合同内容的修改、批给方式、利用期限、租赁期限、用途和使用限制,以及违反规定的罚则等;此外,亦可透过网站提供的网络连结,了解取得不动产登记及申请地籍图的行政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凡涉沙纸契地段之买卖或租赁行为不具合法性凡涉及沙纸契土地之买卖或租赁行为并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