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选管会介绍全新投票程序安排


第四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将於2009年9月20日星期日举行。为了方便选民在家居附近投票,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选管会”)决定采用“一区一站”的模式为9月20日具投票资格的选民分配投票地点;此外,选管会亦议决选民必须使用专用印章填划选票,否则选票将被视作废票。
为了让公众了解今届立法会选举的投票方法,选管会在公共行政大楼设置了模拟票站,并在今午向传媒介绍投票程序。
具投票资格的选民已获邮寄投票通知书
2008年12月31日前依法办妥选民登记或提前选民登记手续、并已被登录於2009年1月份公开展示的选民登记册中不属无投票资格、至选举日年满十八周岁(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须为1991年9月19日或以前)的廿四万八千多名选民早前已获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分别邮寄《投票通知书》通知所属的投票地点。
如果具投票资格的选民未收到《投票通知书》,或不清楚所属的投票站,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编号和出生日期,利用28-920-920“立法会选举服务热线”或选举网站www.elections.gov.mo查知被分配的投票地点。此外,选民可在遍布全澳各区和主要口岸的“城市指南”电脑插入本人的身份证,亦可查知被分配的投票地点。
投票话咁易,程序大家都要知
选管会建议选民投票前先查明所属的投票站。主要方法包括:
- 查阅选管会发出的《投票通知书》;
- 致电 28920920;
- 浏览网页:http://www.elections.gov.mo;
- 利用各区“城市指南”电脑插入本人的身份证;
- 亲临各区政府资讯中心或民政总署服务站。
9月20日选举当日,投票站开放时间为上午九时至晚上九时,选民必须带同本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票站投票。为免到了不属被分配的投票站,选管会欢迎选民带同《投票通知书》前往投票,但有关《投票通知书》不能作为行使投票权的身份证明文件。
如果选民到了不属被分配的投票站,工作人员只能指示其前往所属的投票站行使投票权,选民不能在所属投票站以外的任何投票站行使投票权。
简单而言,选民行使投票权只需三个步骤:
1. U到领票台将身份证交予工作人员U。选民被核实投票资格后,会获发一张选票,同时获发还身份证。
- 工作人员将利用电脑读取智能身份证内的晶片,以确认证件持有人是否具投票资格?是否被分配到相关的投票站?及是否已经领取选票(避免重覆投票)?
- 未能出示智能身份证或无法读取身份证内晶片资料的选民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验证身份。
2. U到划票间用专用印章盖印及折好选票U。选民只需携同选票到划票间在想选投的一个候选名单的对应方格内用选举专用印章盖印。在离开划票间前,选民须在划票间内把选票向内对折两次。
- 如果选民用笔填划选票,或在选票上写上任何文字或符号,选票将成为废票。
- 如果不慎盖错印章,选民可要求票站主席另发一张选票,但须同时交回盖错的选票。
3. U投票入箱U。选民行出划票间后,可到投放选票区自行把选票投入票箱。如有需要,选民亦可要求工作人员协助把选票投入票箱。
- 已领取选票的选民必须把选票投入票箱,或交回投票站执行委员会以替换划错或损毁的选票,又或暂缓行使投票权。选管会将安排工作人员负责看管投票箱以确保所有离开投票站的选民都已经投票入箱。
- 完成投票后,选民须即时离开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