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表示,治安警察局一向对传媒的采访活动提供相应便利,主动及适时通过传媒如实向社会公布资讯,以确保新闻自由和市民的知情权。而在执行警务行动时,治安警察局会因应实际情况,考虑以不同的方式将有关该局工作范畴的资讯透过传媒发布。 陈丽敏回覆立法议员关翠杏的书面质询时表示,以打击非法工作的行动爲例,爲确保成效,劳工事务局与治安警察局事前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有关向传媒发放打黑行动消息的时间及方式会由治安警察局按实际情况作出考虑。另外,一些警务行动中,在不影响行动执行及传媒工作者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警方会配合采访工作。 陈丽敏又重申,警方理解传媒希望获得最快及最新资讯的职责,警方乐意在能力范围内配合传媒的工作。爲此,於两年前开始以手机短讯形式,将该局接报的事件通知传媒。最近亦加设了供传媒查询的电话,增加传媒与警方沟通的渠道。同时,治安警察局会继续检讨现行的通报机制,改善不足之处,务求与传媒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387/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