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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两个严重侵害公共利益之占地个案启动清迁前的预审程序


政府近期陆续加强对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和公共空间的个案启动清迁前的预审程序,日前分别对路氹城和氹仔两个非法占地个案启动了土地回收前的预审程序。两个案同时都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其中的氹仔个案涉及到占用学校发展用地;另一个案则是占用路环电厂街一条行车线,用作摆放大型起重机甚至搭建棚屋;此外,更占据道路两旁的行人路肆意摆放大量工字钢,甚至破坏行人路旁边的特区政府用作处理垃圾焚化炉的炉渣和飞灰的土地。 因此,政府有必要就上述两个已伤害公共利益的非法占地个案启动预审程序,以便尽早展开清迁行动。 占行车道建私人停车房 土地工务运输局日前透过刊登告示知悉有关土地非法占用人,正式启动对上述两宗非法占用公地的个案展开预审程序。第一个案是位於路氹城,占用人非法占用路环电厂街及其旁侧的行人路,以至行人路旁沿山边的土地。 该占用人占用了双线行车的路环发电厂街其中一行车道,除将铁架床、枱和沙发椅等家俱、大型塑胶储水容器以至其他杂物等随意置放在行车道上外,更将公共道路视作长期“私人停车场”,停泊私人轻型车辆及履带式起重机,占据了原本双线行车的一条行车线而搭建的棚屋用作停泊私人车辆,在同一行车道的不远处更停泊重型起重机。占用人霸占公共行车道的行为,已影响使用该路道车辆的正常通行。 处理高危物质用地亦被占 该占用人将多个大型的货柜分别摆放在行车道上两侧的行人路,并将之改造成起居活动场所;同时,更在两旁行人路放置建筑设备及大量的建筑材料,包括随意性地摆放大批量兼具相当重量的大型工字钢铁,以及其他废料等,包括破旧的风煤樽、以至床裖等私人物件等等。由於两旁行人道被物件完全占据,令行人无法通行而被逼在行车道上行走。 除霸占道路行车道及两旁的行人路外,该占用人亦非法占用行人路旁边的政府绿化土地,该堆填地段是政府处理垃圾焚化炉的炉渣和飞灰之土地,行政当局更将之进行大量绿化务求令有关带有高危性的物质得到有效及妥善处理。但占用人占用该地段后,摆放了大量建筑材料及废料,除严重破坏原有绿化土地外,更为地段带来了卫生问题。 鉴於占用人不但在行人路上胡乱叠起大量大型工字钢,对途经的车辆和行人安全构成僭在威胁;霸占行为更影响公共道路所起到的疏导车辆作用,以及破坏政府处理高危物质的绿化土地;与此同时,路环电厂街一带更位置特区政府计划兴建九澳隧道的用地范围之内,因此,该非法占用人的霸占政府土地行为除已危及公众安全外,更严重危害了特区政府的公共利益。 收回氹仔占地按计划建校 至於另一个展开预审程序的个案是位於氹仔布拉干萨街与米尼街交界处的BT4a及BT4b地段的部份土地,该土地是特区政府规划为学校用地。而土地工务运输局就学校的兴建及相关土地的批给事宜与校方负责人保持沟通,并加紧跟进以配合学校的利用。 为确保本澳的公共利益及有关学校的兴建计划能如期进行,特区政府絶不容许政府土地被非法占用,而会收回被占土地。一如其他非法占地个案,上述两个占地个案经政府核实后,证实有关土地并没有以私人(自然人或法人)的名义登记,亦没有业权或任何物权,尤其是以长期租借或租赁制度批给土地的登记,因此,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条的规定,上述土地被视为国家所有。 对两个案启动土地回收程序 有关占用人所作出的上述行为,在没获得政府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即未获行政当局发给的土地临时占用准照或有关工程准照。此外,上述占用人并没有持有正式凭证(批给合同或临时占用准照)证明其获准占用政府土地。 考虑到上述非法占地个案严重伤害公共利益,土地工务运输局日前正式对上述两占地个案展开预审程序,以便进行下一阶段的土地清迁工作。政府透过刊登告示知悉相关占用人,要求有关人士在期限内将占用的特区政府土地归还,并在预审程序的期限内须就有关事宜表明意见。倘有关占用人在期限内未能提供拥有土地的正式凭证,证明其获准占用政府土地,在完成预审程序后,政府即会刋登“最终决定的通知”的告示,倘占用人在指定期限内不将土地归还,政府将会采取清迁行动,收回土地。有关清迁费用则由占用人承担。 政府对两个严重侵害公共利益之占地个案启动清迁前的预审程序非法占用人在行路环电厂街一车道搭建棚屋,并在行人路放置货柜杂物占用人占据公共道路,除用作泊车外,亦摆放大量的家俱杂物被占的绿化地堆放大量杂物,除破坏环境亦带来卫生问题胡乱放的工字钢铁,随时危及行人和行车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