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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长者八月底前提出申请最快十月可领敬老金


社会工作局表示,8月31日或之前提出申请并符合资格的长者,可於今年10月或11月在其指定之银行帐户收取敬老金;而在上述日期之后才提出申请的合资格长者,则会於稍后时间才获发敬老金。 根据第13/2009号行政法规,敬老金金额将於今年由每年澳门币$1800元调升至澳门币$5000元。社会工作局资料显示,至今申领敬老金的长者达40410人,估计将发放敬老金金额超过澳门币$202,050,000。仍未提出申请的合资格长者,可以在办公时间内,向当局辖下五个社会工作中心,包括风顺堂及大堂区社会工作中心(89897100 / 89897101)、圣安多尼堂及望德堂区社会工作中心(28580981 / 28580982)、青洲区社会工作中心(28225745 / 28225747)、花地玛堂区社会工作中心(28511799)及氹仔及路环区社会工作中心(28827285 / 28827616)索取申请表格,或可透过社工局网页下载(www.ias.gov.mo),填妥后可递交到社会工作中心或邮寄至澳门邮箱1188号。申请表格及手续费用全免。 澳门特区政府为体现对长者的关怀,并弘扬敬老美德,由2005年开始,透过社会工作局向长者发放敬老金。凡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之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於2009年内满65岁的长者,均可向该局提出申请。已成为敬老金受益人之长者不须重新递交表格,但澳门地区以外居住的受益人必须每年将其生存证明投函到澳门邮箱1188号,或亲临社会工作局属下社会工作中心办理生存证明手续。 若想查询有关敬老金资料者,可致电敬老金热线:28366166或社工局辖下五社会工作中心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