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公报3日刊登第31/2009公告,关於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结果,确认选举的总核算结果,并宣布崔世安当选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人选。 2009年7月26日举行了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选举。鉴於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司法上诉,经终审法院确认选举的总核算结果后,宣布当选的候选人。 按行政长官选举的选举结果,已登记选委会委员总数爲300人,已投票之选委会委员有296人,候选人崔世安取得之有效票数目爲282票,得票率达95.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第三任行政长官人选选出并公布后,还需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三任行政长官的任期自2009年12月20日至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