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一直致力协调楼宇管理事务,对於近期华茂新邨管理权问题,房屋局早於2007年5月已开始协调跟进,於2008年10月交接时,宜发物业管理(下称宜发)已表明除停车场外,铺位、商场及住宅部分会交回华茂新邨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管理,管委会当时并没有提出异议。就现时停车场之管理权纠纷,政府建议应透过法院处理,避免因纠纷事件影响业主的日常生活。 宜发於2007年5月通知当局於2007年6月30日停止管理华茂新邨,要求房屋局协助有关安排,当时已要求宜发延期退出管理,好让上址管委会及新管理公司有足够时间准备管理权交接事宜。於2007年8月16日,当局邀约华茂新邨管委会及宜发面谈讨论有关管理权交接事宜,会议上,宜发表示,除停车场外(该停车场由楼宇落成至2009年上半年从未开放使用),铺位、商场及住宅部分都会交回给管委会管理。其后,宜发却表示因应业主之要求而继续管理上址,故管理权并没有在2007年进行交接。 2008年7月28日,宜发再提出该公司於2008年9月30日退出华茂新邨的管理。当局因应管委会提出需要充份时间处理更换管理公司而发函宜发,要求该公司把退出管理的日期延至2008年10月31日。期间,当局不断协调双方处理管理权交接事宜,宜发在交接前的三方会议上再次表明,除停车场外,铺位、商场及住宅部分都会交回给管委会管理,管委会当时并没有提出异议。於10月31日,宜发与管委会在当局的见证下进行管理权交接。 管委会於本年2月致函要求协助解决华茂新邨停车场使用权问题,当局多次致电管委会,建议尝试与宜发协商以便解决停车场管理权问题,亦可安排三方会议,以便作出协调。管委会因各成员工作甚忙为由,推辞出席会谈。管委会并不接受建议,认为停车场既为共有部份,管委会可对停车场行使管理权。 上周五(7月31日),当局为协调停车场管理权问题,邀请管委会及宜发(现住宅管理公司亦有代表出席)出席会谈,但管委会、宜发意见分歧,会谈没有进展,当天管委会代表承认宜发在交接前之三方会面时有表示过交接不包括停车场管理权,同日,当局已发出通告呼吁有关各方应以业主共同利益为重,彼此充份沟通,透过协商去解决问题。 就上址停车场之管理权问题,当局已多次促请有关各方应充份沟通并透过协商解决,以免因停车场管理出现纠纷而对楼宇管理产生负面影响,倘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应透过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