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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食物补助计划》首日接获56宗申请


《短期食物补助计划》於七月廿八日正式启动,首日社会工作局共处理了五十六宗申请,累计查询个案有九十五宗。社会工作局表示:合资格的申请人须带备所需的文件,於各区的社会工作中心办理申请手续,预计最快在三个工作天内会有审批结果。 社会工作局主办的《短期食物补助计划》於七月廿八日上午九时正式启动,分布各区的五间社会工作中心,首日的申请秩序大致畅顺;截至下午六时,一共办理了五十六宗申请个案,接获查询个案累计有九十五宗。社会工作局强调:《短期食物补助计划》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面对突发性入不敷支的贫困人士,凡持有效澳门特区政府居民身份证,以澳门为常居地的本澳居民,且未纳入社会工作局援助金网络之低收入个人/家庭,同时处於以下其中一种状况:包括失业人士、新来澳人士(连续居住本澳未满十八个月)、露宿者、遭逢突变家庭、正轮候经济援助人士,或遭逢突变的援助金受益人及家团,均合乎申请资格。 申请人可亲临各区社会工作中心填写表格,同时递交个人或家庭成员资料,包括有澳门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近期水/电费单、租单/供楼证明、失业证明、银行存折等。而社工会接见申请人,并对其状况进行评估。按照服务承诺规定:在收妥文件后翌日起三个工作天内作出回覆。凡通过审批的受助人,可获发放「批核回条」,根据指示挑选食物组合,并於自选的食物分发站内领取食品,倘若受助人不如期领取,该星期的食物视作放弃论;至於不获审批的申请人,亦会发放「不获批核回覆」。 受助人每次批核食物补助期限最长为六星期,社会工作局因应受助人个别情况,在最十二个月内,最多可获食物补助十二星期。市民欲查询有关详情,可於办公室时间内致电各区的社会工作中心,或浏览社会工作局网页:www.ias.gov.mo。 申请及查询详情
(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