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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置居所两项支援措施68份申请完成审批


《自置居所贷款利息补贴制度》及《自置居所信用担保计划》已完成首批共68份申请的审批工作。截止2009年7月23日,房屋局分别批准补贴制度的40份申请,另有2份放弃申请;信用担保计划批准26份申请。首批申请涉及贷款总金额约澳门币4,590万元。 於2009年6月29日起接受申请以来,至7月23日,共接到832份申请。按照法规,房屋局於申请卷宗资料交齐之日起计30日内将有关的决定通知利害关系人。 截止7月23日,房屋局已完成了首批共68份申请的审批工作。补贴制度有530份申请表,批准了40份申请,涉及贷款金额约澳门币3,800万元;另外,有2份放弃申请。至於已审核的申请有114份,尚待补交文件32份;尚待处理的申请表342份。 信用担保计划有302份申请表,批准了26份,涉及贷款金额约澳门币794万元。目前,已审核49份申请,尚待补交文件20份;尚待处理的申请表207份。 房屋局将陆续通知获批准的申请人,并将相关文件送交协办银行。有关申请人应自许可书发出之日起计一年内签订所购独立单位的买卖公证书。倘未能於期限内订立买卖公证书,必须於期限届满前向房屋局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则得以相同期间延长,最多延长两年。未能於期限内订立买卖公证书或於期限届满前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房屋局将取消有关申请。 由於两项措施涉及大量文件的处理,审批工作需要一段时间,房屋局呼吁申请人耐心等候;亦建议居民参考每日於网站内公布两项措施的申请及批核数字后,对个人的申请以至置业选择作出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