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办公室重申,任何企业是不容许以不规则的聘用条件或假以登记招聘本地人而获批准申请外地雇员。事实上,该办公室一直都是采取主动及积极的态度了解所接收的申请资料。同时,该办公室与劳工事务局设有紧密的联络机制,对於任何涉及两部门工作范畴的讯息及资料,一向都有密切沟通及协调。 人力资源办公室主任黄志雄回覆立法议员梁玉华的书面质询时指出,在审批外地雇员申请方面,该办公室一直坚守特区政府输入外地雇员政策只为补充本地人力资源不足的原则,以公平、公正及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谨地执行审批外地雇员申请的工作。在考虑批准与否时,该办公室会因应澳门特区政府的政策、整体经济发展的情况、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申请企业的经营、现有雇员及招聘本地雇员情况、劳资纠纷记录、提供予雇员的待遇和福利,雇员的专业资格(如属专业外雇申请)等因素综合考量而决定。 在一系列的审批标准当中,申请人聘用本地雇员的诚意亦为考量因素之一,因此,在审批过程中,该办公室除了会参考劳工事务局网页有关就业厅的求职者登记的资源外,亦定必会认真参考申请企业的招聘登记和后续的面试及用人情况等讯息作出批示。 对於一些没有在劳工事务局登记招聘本地雇员的企业的申请,而有关申请职位是有求职者在该局登记的话,该办公室自去年五月下旬起已主动地将有关公司的职位空缺转介予该局跟进,以便促请雇主聘用本地雇员。 另外,该办公室自2007年5月成立后批准新申请的外地雇员人数情况如下:至2007年底共31,227人,2008年全年21,016人,2009年1月1日至5月31日3,280人。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455/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