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置居所贷款利息补贴制度》及《自置居所信用担保计划》於6月29日正式生效,首日房屋局派出176份申请表,包括补贴制度的115份及信用担保计划的61份,未计银行及社团代为派出的数量。全日共接到1宗补贴制度的申请个案,累计有2,171宗查询个案。房屋局重申,法规生效后所签订的文件才视为有效。 自6月10日公布《自置居所贷款利息补贴制度》及《自置居所信用担保计划》以来,於6月11日至29日期间,亲临到房屋局查询两项措施的内容有417宗个案,电话查询有1,754宗,合共2,171宗。 6月29日接受申请首日,房屋局共派出176份申请表,包括补贴制度的115份及信用担保计划的61份,未计银行及社团代为派出的数量。全日接到1宗补贴制度的申请个案。房屋局重申,法规生效后所签订的文件才视为有效。 补贴制度及信用担保计划两项措施的申请表可亲临房屋局领取,亦可於房屋局网站http://www.ihm.gov.mo下载。同时,房屋局已将3,700份申请表放置於本澳16间银行的总行,及街总、工联、妇联3个社团,方便公众领取。 此外,房屋局每日於网站公布两项措施的申请及批核数字,包括可获补贴的贷款额及承担的债务总额等;网站更设有供申请者查询处理状态的系统,届时只须输入申请者的身份证编号及申请表编号,便可立即了解其申请进度,让公众得悉最新情况以做好申请的预计。 为减轻居民置业时的首期付款压力及后续供款的利息负担,特区政府推出《自置居所信用担保计划》及《自置居所贷款利息补贴制度》,为期一年。接受申请的单位须由信用机构评估其价值不超过澳门币260万元,包括兴建中的楼宇,但可获补贴的贷款金额以澳门币100万元为限;补贴期限最长为10年,补贴率为每年最高4%。至於每一申请的信用担保额为信用机构评估的单位价值之20%且最高不超过澳门币40万元,担保期限最长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