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法务局回覆立法议员书面质询


法务局局长张永春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的书面质询时表示,藉着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及检察长办公室的设立,以及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对人员培训的加强,特区政府冀能改善司法系统的行政运作,从而提高司法效率。 张永春指出,为使司法制度能配合澳门的发展,特区政府在相关法律的改革方面亦作出了努力,於2001年完成了关於进入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官团的培训课程及实习制度,并於2004年修改了《司法辅助人员通则》及有关聘任、甄选及培训程序的规定,以回应司法机关实际工作的需要。 他表示,2004年亦修改了《司法组织纲要法》及《民事诉讼法典》,除原有刑事起诉法庭外,增设一个轻微民事案件法庭以及多个民事法庭、刑事法庭、劳动法庭、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解决纠纷,透过专门法庭的设立,让市民可透过更方便快捷的法律途径解决小额钱债的纠纷,加快诉讼程序的进度。同时,亦增加了司法官编制的人数,透过司法官编制的扩大,以纾缓法院工作量,并减少案件的积压,从而提高司法效率。 他强调,特区政府乐意听取议员及市民就特区事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直关注和跟进法规的实施情况,藉各种渠道收集各界对法规实施的意见或建议,尤其是要求法规的执行部门收集相关数据,提出反馈意见或完善建议;综合评估法规的实施情况,因应实际情况适时检讨和完善有关法规。特区政府於2005年设立法律改革办公室行使法规草拟中央机制的职能,冀能进一步加强及更有效地协调有关工作,提升法规草拟的效率及质素,使法规更好地配合社会的发展。 他最后表示,为满足法院运作的需要,新的法院办公大楼正计划兴建中,期望能在政府权限范围内,从软、硬件方面为司法机关的有效运作提供适切的配合。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284/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