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新修订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开始实施


第19/2009号行政法规从明天(2009年6月23日)起生效,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获得由澳门特区政府提供的银行贷款额最高70%信用保证,保证金额上限为澳门币350万元。有意参加计划的中小企业从明天起可以透过银行向经济局提出申请。 为加大力度协助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融资贷款、克服资金短缺的困难,特区政府修改了“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与原来的计划比较,新的信用保证计划主要修改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提高信用保证比率和保证金额上限。特区政府就银行提供予中小企业的贷款而作出信用保证的比例由原来50%提高至70%,保证金额上限由原来的澳门币150万元增加至澳门币350万元。 二、完善审批运作机制。为加快处理中小企业信用保证申请的审批工作,新法规完善评审委员会的职能,对於已经获得银行承诺向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只审查每宗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而不需进行独立的调查、讨论及分析。新法规还明确规定评审委员会作出决议的人数,只要有过半数成员出席会议,就可以作出决议。 三、简化申请程序。经济局为配合新法规的实施,对原来的申请表格作出了修改,简化了申请表格填写的内容。 欲了解新修订信用保证计划的人士可以登入经济局网页(http://www.economia.gov.mo),在“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栏目浏览详细的资料。如有查询,请致电2875-5022经济局中小企业辅助计划办事处,地址为澳门罗保博士街1至3号国际银行大厦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