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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共工程评标程序


为建立更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机制,更好地规范审标工作,运输工务司结合过往的实际工作经验,以及吸纳立法会和社会的不同意见后制定了《取得资产、劳务及工程开支指引》,对涉及大额的项目将引入跨部门代表加入评审委员会,并严格要求开标委员会及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可重叠,加入合理合法的准则及量化的指标,提升行政效率和加强监管工作的效果,减少不规则行为的存在,指引将於短期内规范使用。 吸纳各方意见,颁相关指引 为了完善公共工程批给程序,早前已推行「公共工程谘询标系统化制度」,创设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工程竞投机制,而《取得资产、劳务及工程开支指引》的制定对批给程序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在草拟期间广泛徵询了社会各界及立法会的宝贵意见,在修改过程吸纳了各方的建议。 开标委员会及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可重叠 所有取得资产、劳务及工程的开支必须根据现行的法例的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直接磋商,若豁免公开招标,须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在过程中规定不得为免公开招标,将单一的项目资产、劳务或工程分拆成两项或以上而进行磋商。凡公开招标,均须设开标委员会及评审委员会,两者成员不得重叠。 跨部门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最少由五人组成,成员包括负责招标部门代表及用家部门代表,还可加入其他具代表性的公共行政部门的代表。至於拟取得的金额预计超过一亿元,则负责招标的代表不得占评审委员会成员总数二分之一或以上。 方案设计者不可是监察服务者 对於在提供承揽工程的监察服务方面,其中要求在同一工程上,施工方案设计者不可同时提供监察服务;评审成员非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亦严格要求遵守回避制度。承揽工程执行方面,其中规定因工程的具体情况或用家要求而需执行后加工程时,须严格遵守法定要件。 同时引入评审委员会工作守则 同时亦将引入评审委员会工作守则,先前已进行内部谘询,并结合立法会提出的意见加以完善,短期内会推行实施。守则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评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进行私下接触;评审委员拒绝在全体成员签名的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