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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批示设立流感应变协调中心


特区公报副刊今(9)日刊登第209/2009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流感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协调中心”),负责全面规划、指导和协调各公共及私人实体关於预防、控制和治疗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 协调中心的主要职权包括,因应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严重程度,制定各阶段和拟采取的短中期措施的防控应变计划;为所开展的工作,所投入的资源和所采取的特别措施确定技术上和操作上的协调方式;以及迅速启动行动机制,以便确保稳定控制有关情况及作出必要的协助,目的是减少风险因素,以及将爆发流感大流行时所造成的影响减至最低,从而保障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健康及生命。 协调中心直接隶属行政长官,并由其担任主席;行政法务司司长担任副主席。成员来自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卫生局、海关、新闻局、民政总署、治安警察局、消防局、保安协调办公室、教育暨青年局、社会工作局以及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 主席认爲有必要时,可随时邀请其他公共或私人实体列席会议及参与相关预防工作。协调中心的财政、行政及后勤支援由卫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