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经济局开始接受企业融资贷款利息补贴新申请


为配合第16/2009号行政法规有关修改《企业融资贷款利息补贴》於明天(2009年6月9日)生效,经济局从明天开始接受新申请。符合条件且通过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可获得政府提供四厘利息补贴。 第23/98/M号法令订定由政府向获得银行融资贷款的投资项目提供四厘利息补贴。该法令实施迄今超过十年,由於澳门的产业结构出现变化,原来只有特定行业方可享受利息补贴的规定,不能配合产业发展的需要。 为此,特区政府修改《企业融资贷款利息补贴》制度,通过加大资源的投入、扩大受惠行业的覆盖范围、增加可获得利息补贴投资项目类型以及降低申请门槛,协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运用财政辅助措施,进行技术革新和转型,提升竞争力,以适应产业结构的调整。 新法规删除了附属於第23/98/M号法令对特定行业的规定,原来只有特定行业方可获得利息补贴,现修改为除了金融业或在公共批给或转批给制度下经营的企业外,基本上只要符合申请条件的行业,都可获得利息补贴。所以,新法规扩大了受惠行业的覆盖范围。 除了保留购买、建造和修缮设施,购买新设备、新机器及新货车等投资项目可获得利息补贴之外,新法规增加了四类投资项目,鼓励企业开发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使用节能设备,以协助企业技术革新和转型。该四类新增投资项目包括:1、取得知识产权;2、签订商业特许合同及特许经营合同;3、购买具能源效益的物料及设备,以及用於能源管理的监控、测量及分析设备;4、购买和安装再生能源系统。前述投资项目原来申请享受利息补贴的银行贷款下限是澳门币五十万元,新法规把贷款下限降低至澳门币三十万元,让小额投资更新设备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也可受惠。 对於使用电脑等辅助设施改善产品的规划和设计能力、改善质量管理系统、建立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以及改善工作环境的投资项目,可获得利息补贴的贷款额下限为澳门币十万元,有关规定於新法规保持不变。 每年可获补贴的贷款总金额,由原来每年上限为澳门币四亿元,提高至澳门币六亿元,增幅为50%,令更多企业可以获得利息补贴。另外,规定每间受惠企业每年获得利息补贴的贷款额上限为澳门币一千万元。 欲了解申请条件的人士可以登入经济局网页(http://www.economia.gov.mo),在“产业发展”栏目浏览详细资料。若有意提出申请的企业,请到澳门罗保博士街1至3号国际银行大厦24楼经济局产业发展厅,查询电话:8597-2391,8597-2352或8597-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