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市民置业,减轻市民财务负担”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二零零九年财政年度施政重点之一。为实现向市民自置居所提供支援,因此,推行四厘利息补贴及部分首期担保措施,期望以此减轻市民自置居所时的首期付款压力及后续供款的利息负担。 为减轻市民自置居所时的首期付款压力,政府采取适当措施,制定《自置居所信用担保计划》,而经立法会审议后,已透过於2009年6月1日公布之第10/2009号法律,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为《自置居所信用担保计划》的受惠人向获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的银行提供担保,承担的债务总额为澳门币七亿元。 上述“信用担保计划”必须透过相关行政法规予以落实,并将与「自置居所贷款补贴制度」一并进行,而由於有关方案中不少细节涉及多个界别及不同层面,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政府现已对原草案作出适当调整及配合,有关草案文本已进入最后的完成阶段,将於短期内进行相关立法程序,一俟颁布法规,即可接受申请及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