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事务局统计资料显示,今年1月至4月被移走车辆共有2,161辆,较去年同期增加227部。其中因遗弃已被移走的车辆为287辆,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逾10倍。交通事务局提醒各车主,应妥善处理拟弃置的车辆,否则可被科处澳门币3,000元罚款。 首四月被移走车辆同比增11.7% 今年1月至4月,交通事务局移走的车辆共有2,161辆,同比去年增加11.7%。当中包括车主注销1,711辆、投诉118辆、遗弃287辆、火灾37辆及其他9辆。其中,因遗弃已被移走的车辆增幅最为明显,较去年首四月的24辆大幅增加263辆,亦较去年全年的90辆,增加197辆。 交通事务局表示,根据现行法例,若车主没有缴纳行车税而把车辆停泊於公共街道,一经发现,除可被科处相关行车税费用的3倍罚款外,车辆亦有可能被扣押。若车主欲领回有关车辆更需支付移走车辆和存放车辆的费用,甚至有可能承担车辆在吊走期间所造成的碰撞的损失。 车辆注销须於办理手续 另外,若车主须注销或中止车辆,应前往位於中华广场二楼的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或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及办理有关手续。而车辆在中止期内,不可停泊在公共街道及公众地方。否则,随意将车辆弃置於公共道路,一旦发现,可被科处澳门币3,000元罚款或相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