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表示,因应社会经济环境的转变,财政局现正对《机动车辆税规章》进行全面研究修订工作。 陈丽敏在回覆立法议员徐伟坤的书面质询时指出,根据2002年第5/2002号法律(《机动车辆税规章》)第五条及第六条规定,澳门特区部份实体专用的机动车及一些作特定用途的机动车移转时,可获税项豁免。当中,现时一些酒店或博彩公司依法获豁免税项的车辆,只是十一种作特定用途而获税项豁免车辆中的一种。 至於特区政府对一些作特定用途的车辆在移转时豁免徵税,主要是根据特区产业政策,以及车辆用途而体现出的社会价值、意义等因素而考量。 此外,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亦回覆了立法议员区锦新的书面质询。她称,特区政府今年将会继续加大力度在合适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增加车位及停车场,并因应各区发展需要,按轻重缓急加快展开街道泊车咪表的安装工作。 另一方面,特区政府亦非常关注重型车辆的停泊问题,其中位於路氹城的莲花路重型汽车停车场和氹仔临时重型汽车停车场的主体建筑工程已经竣工,待完善场内有关交通配套设施后,预计今年上半年可以投入运作,届时将可多提供约五百个车位。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编号:4/III/2008、73/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