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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参选人须知


行政长官已於5月11日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公布本年7月26日为第三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日。为此,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早前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订定并公布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期为本年6月12日至23日;同时亦订定5月25日起,有意参选行政长官选举的人士可亲自或指派代表到南湾大马路730-804号中华广场六楼的行政长官选举协调中心领取《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表》,并於上述候选人提名期(即6月12日至23日)内交回。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仕可报名参加行政长官选举:
一、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 不具有外国居留权或承诺在就任行政长官之前放弃倘有的外国居留权;
三、 至候选人提名截止日年满40周岁;
四、 至候选人提名截止日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
五、 拥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澳门特别行政区;
六、 已被登录於行政长官选举日期公布日前最后一个已完成展示的选民登记册,且不属於无选举资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