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政府积极跟进官员问责规则


行政暨公职局表示,对於主要官员政治问责的规则,已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正继续跟进;同时,为配合问责工作,特区政府将考虑设立专责的委员会,以协助行政长官为维护行政当局廉洁奉公的形象,跟进离任官员从事私人业务的规范等。 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回覆立法议员梁安琪的书面质询时表示,主要官员须严格遵守一切防止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定,守正忘私、专心致志为公共利益服务;具有高度的道德行为准则,尤其是不应作出可减损对其官职所要求的权威的行为,即使属私人范围的行为亦然。 朱伟干回覆议员高天赐的质询时则指出,纪律程序是为查核某一事实是否有纪律上的意义,或某一部门的运作是否适当而由行政当局在程序上进行的一连串事务的处理。 简易调查程序属非正式及简单的调查工作,藉此决定是否对疑似违纪行为或不规则情事,提起较严谨的程序──专案调查或纪律程序。至於专案调查,是针对具体的事实,藉此查明这些事实曾否发生,在甚麽情况下发生,谁作出及这些事实是否有纪律上的意义,亦即调查所针对的是事实,而非行为人,因为他仍未被查出,亦因为可能未有充分的迹象可将事实归责於他。全面调查则为查明某个部门的运作方式,具体是要调查该部门怎样运作及其所属的全体工作人员遵守纪律的状况。 他表示,提起前期纪律程序在於具有提起该程序职责的实体的自由裁量权,但为达到既定目的,尤其担任较高官职的据位人不一定必然要提起前期纪律程序,可采取较快捷的措施以解决问题,尤其是立即提起纪律程序。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编号319/III/2009、815/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