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文本今天(2009年5月11日)於澳门正式签署,今次补充协议包括扩大开放服务贸易领域、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以及推动专业人员资格互认等三方面的内容,共有31项具体措施。根据协议文本,内地将进一步对现有已开放服务贸易领域中的18个领域内容作深化开放,并新增加研究和开发服务领域,服务贸易总开放领域将达41个。 服务贸易开放领域中比较突出的有会展、旅游和医疗等方面的开放内容。其中,会展服务方面有两项,第一是继广东省及上海市外,允许以跨境交付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浙江省、江苏省和福建省试点举办展览;第二是继允许在广东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和浙江省试点经营出国展览业务外,进一步将经营范围扩展至泛珠的广西、湖南、海南、福建、江西、云南、贵州和四川等8省区。在旅游服务方面主要有两项,第一是允许赴台湾旅游的内地居民以过境方式在澳门停留,新措施将有利於业界推出“一程多站”式旅游产品;第二是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内地出境旅游领队证,并可受雇於内地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和获准经营赴港澳团队旅游业务的澳门、香港旅行社。在医疗服务方面亦有两项,第一是将“个体诊所”纳入个体工商户范围内,即允许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的澳门服务提供者可以个体户形式在内地设立个体诊所;第二是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执业药剂师资格考试合格后,在内地注册执业。 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双方将采取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商标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同时,继续强化广东省作为《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先行先试的角色作用,将在法律、会展、公用事业、电信、银行、证券和海运服务等7个领域内,进一步扩大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内的可经营领域,进一步降低在广东省内相关行业的门槛和委托广东进行审批,以促进粤澳两地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新的协议文本将由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较以往由签署后的翌年1月1日起生效提前了三个月。 《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2009年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今天在特区政府总部举行,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和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率领两地代表团参加。会后,双方於12时在政府总部举行了《安排》补充协议六文本和附件的签署仪式。在行政长官何厚铧、中央驻澳联络办公室副主任高燕、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周波、外交部驻澳特派员卢树民及特区海关关长徐礼恒等嘉宾见证下,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和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代表双方在《安排》补充协议六文本上签字。 《安排》补充协议六的内容主要涉及服务贸易、贸易投资便利化、专业人员资格互认三方面的内容。 服务贸易方面,共有28项具体措施,自2009年10月1日起,内地将在原有的18个服务贸易领域作进一步深化开放,包括:法律、建筑、医疗、房地产、人员提供与安排、印刷、会展、公用事业、电信、视听、分销、银行、证券、旅游、文娱、海运、航空运输、个体工商户等18个领域等。同时还新增加了研究和开发服务领域。
其中,主要的深化内容包括有:
-- 在法律服务方面,具有5年(含5年)以上执业经验并通过内地司法考试的澳门律师,在接受内地律师协会组织的不少於1个月的集中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内地律师执业。此外,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澳门律师事务所,可与成立时间满1年或以上并至少有1名设立人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广东省的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
-- 在医疗服务方面,允许具备澳门药剂师执照并符合内地《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澳门永久性居民报考内地执业药剂师资格考试,合格者可获发内地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在内地办理注册。
-- 会展服务方面:继广东省及上海市外,允许以跨境交付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浙江省、江苏省和福建省试点举办展览。另外,继允许在广东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和浙江省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试点经营出国展览业务外,进一步将经营范围扩展至泛珠的广西、湖南、海南、福建、江西、云南、贵州和四川等8省区。在广东省主办展览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由广东省审批。
-- 旅游服务方面: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内地出境旅游领队证,并可受雇於内地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和获准经营赴港澳团队旅游业务的澳门、香港旅行社。允许赴台湾旅游的内地居民以过境方式在澳门停留,新措施将有利於业界推出“一程多站”式旅游产品。
-- 航空运输服务方面,内地同意由本澳银行作为澳门企业在内地开设航空销售代理企业申请期间的经济担保。
-- 在个体工商户方面,新增加了个体诊所、经济贸易谘询和企业管理谘询、批发业等3个业务范围,使累计开放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达25个。 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双方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同意采取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商标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合作机制方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澳门经济局建立联络机制,加强双方在商标领域的合作。合作内容包括:加强两地在商标领域的信息交流;通过举办研讨会、交流会及网站宣传等形式,增加两地企业对双方商标注册制度的认识;加强两地在人员培训方面的合作。 专业人员资格互认方面,双方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两地在会计和印刷领域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工作。其中,在会计领域,双方将启动两地开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和澳门核数师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的研究工作。 《安排》补充协议六中共有7个领域8条条文提到广东,涵盖法律、会展、公用事业、电信、银行、证券及海运等7个服务领域,除了进一步强化了广东作为《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先行先试的角色作用外,亦有助於加强广东与澳门两地之间的经贸合作,使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有更大的市场发展空间。这些新协议条文主要特点可归纳为以下三方面,包括:
-- 进一步降低在广东省内相关行业的门槛。包括:将联营的广东省的内地律师事务所的成立时间放宽,即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澳门律师事务所,可与成立时间满1年或以上并至少有1名设立人具有5年(含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广东省的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在广东省1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中,取消对澳门服务提供者建设、经营城市燃气管网的股权比例限制;澳门银行在广东省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参照内地设立支行的法规要求提出在广东省内设立异地(不同於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请;若澳门银行在内地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已在广东省设立分行,则该分行可以参照内地设立支行的法规要求提出在广东省内设立异地(不同於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请。
-- 进一步扩大了在广东省内的可经营领域。允许在广东省销售只能在澳门使用的固定/移动电话卡(不包括卫星移动电话卡)。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船务公司,为该澳门服务提供者租用的内地船舶经营澳门至广东省二类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提供包括揽货、签发提单、结算运费、签订服务合同等日常业务服务。符合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境外股东资质条件的澳门证券公司与内地具备设立子公司条件的证券公司,在广东省设立合资证券投资谘询公司。合资证券投资谘询公司作为内地证券公司的子公司,专门从事证券投资谘询业务,澳门证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可达到1/3。
-- 委托广东省进行审批。在广东省主办展览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由广东省审批。 各服务领域的主要开放内容简列如下: 服务领域 《安排》补充协议六附件内容要点 法律
-- 允许具有5年(含5年)以上执业经验并通过内地司法考试的澳门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参加内地律师协会组织的不少於1个月的集中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内地律师执业。
-- 允许已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澳门律师事务所,与成立时间满1年或以上并至少有1名设立人具有5年(含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广东省的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 医疗
-- 允许具备澳门药剂师执照并符合内地《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报考条件的澳门永久性居民,报名参加内地执业药剂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内地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可按照内地《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注册。
--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70%。 研究和开发 (新增承诺)
-- 允许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自然科学和工程学的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
房地产
-- 允许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房地产项目服务。
人员提供与安排
-- 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合资或合作国际船舶管理公司在申请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时,无须申请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中介机构资格。
印刷
-- 允许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排校制作服务公司,从事图书的校对、设计、排版等印前工作。
会展
-- 允许以跨境交付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浙江省、江苏省和福建省试点举办展览。
-- 委托广东省审批在广东省主办展览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 允许在广西、湖南、海南、福建、江西、云南、贵州和四川等省、自治区设立的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试点经营出国展览业务,参展企业应为在该省、自治区注册的企业。 公用事业
-- 在广东省1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中,取消对澳门服务提供者建设、经营城市燃气管网的股比限制。
电信
-- 允许在广东省销售只能在澳门使用的固定/移动电话卡(不包括卫星移动电话卡)。
视听
-- 允许在内地以独资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含后电影产品)的分销服务。
-- 允许国产影片(含合拍片)由内地第一出品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后,在澳门进行后期制作。
建筑
-- 对於已取得内地资质的澳资建筑业企业,在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颁布前,原建设部关於澳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中对澳门籍项目经理的认定政策不变,澳门籍项目经理在原受聘澳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仍然有效。
-- 在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颁布后,允许原认定的澳门籍项目经理在该标准颁布前已承接或开工的工程项目中,继续作为项目经理直至项目竣工。
分销
-- 在内地设立从事出版物分销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内地企业实行。
银行
-- 澳门银行在广东省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参照内地相关申请设立支行的法规要求提出在广东省内设立异地(不同於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请。
-- 若澳门银行在内地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已在广东省设立分行,则该分行可以参照内地相关申请设立支行的法规要求提出在广东省内设立异地(不同於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请。
证券
-- 允许符合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境外股东资质条件的澳门证券公司与内地具备设立子公司条件的证券公司,在广东省设立合资证券投资谘询公司。合资证券投资谘询公司作为内地证券公司的子公司,专门从事证券投资谘询业务,澳门证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可达到1/3。
旅游
-- 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内地出境旅游领队证,并可受雇於内地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和获准经营赴港澳团队旅游业务的澳门、香港旅行社。
-- 经营赴台旅游的内地组团社可组织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签注字头为L)的游客以过境方式在澳门停留,以便利内地及澳门旅游业界推出“一程多站”式旅游产品。
文娱
-- 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对进口澳门研发的网路游戏产品进行内容审查(包括专家审查)的工作时限为2个月。
海运
--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船务公司,为该澳门服务提供者租用的内地船舶经营澳门至广东省二类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提供包括揽货、签发提单、结算运费、签订服务合同等日常业务服务。
航空运输
-- 允许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时,出具内地的法人银行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推荐的担保公司提供的经济担保;也可由澳门银行作担保,待申请获内地批准后,在规定时限内再补回内地的法人银行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推荐的担保公司提供的经济担保。
个体工商户
-- 新开放了3项业务范围让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全国性经营:个体诊所;经济贸易谘询和企业管理谘询;批发业(仅限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和其他文化用品); 《安排》自2003年签署及2004年起全面实施至今已经5年时间,连同今天签署的补充协议六文本,双方已先后签署了7个协议。这几年以来,《安排》对澳门的开放内容每年都有不断的扩展和深化。 其中,由2006年起,所有澳门原产的货物,除内地明令禁止进口或特殊产品外,经订定原产地标准后,全部可以享受零关税待遇进口内地。货物贸易部份基本已经全面开放。 服务贸易方面,除已有超过三千万人次的内地“个人游”到访过澳门外,截至2008年12月底,透过《安排》机制在内地共成立了约500家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在专业资格考试方面,至2008年底止,本澳共有7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202人成功考取国家医师资格证书、830人次考获烹饪、美容、美发、电工、插花和计算机技术等不同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