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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多项措施保障本地工人优先就业


劳工局表示,特区政府已设立清洁和保安外判服务的雇员的最低工资制度,根据订定外判合同的内部指引规定,所有公共部门在订定上述外判合同时,都必须要求承判商优先雇用本地工人。 劳工事务局代局长陈景良在回覆立法议员梁玉华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对於违约情节严重的承判商,相关公共部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承判商无权就因解除合同而引致的损失及损害获得任何赔偿。 陈景良表示,倘该局接获从事保安及清洁的本地雇员投诉,指有承判商涉及违反公共部门外判合同和《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内有关优先聘用本地雇员的规定时,将按现行调解劳资纠纷的既定程序处理,即时开展对涉嫌违规承判商的调查。 他强调,如调查属实后,劳工局将有关调查结果转介判给有关服务的公共部门处理,同时并会通知人力资源办公室,以便该办公室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例如削减有关承判商已获批给的部分或全部的外地雇员配额,从而保障本地工人的优先就业权利。 据劳工局资料显示,由第25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生效日,即2007年9月1日起,至2009年4月3日止,该局共接获7宗有关公共部门清洁和保安服务的承判公司违反《纲要法》的投诉,当中6宗已完成处理,1宗正处於调查阶段。 就推行最低工资制度,陈景良表示,该制度必须借鉴一定的实践经验和透过劳资双方的充份讨论及协商,在获得社会广泛共识后才可逐步落实,加上现时澳门经济正受到国际金融海啸的影响,倘短期内在有关行业中全面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无疑存在极大的困难性和复杂性,因此,特区政府认为暂时并不适宜订出全面推行的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