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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为今年全国美展作本澳徵稿


由文化部、中国文联和中国美术家协会共同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是国家级的综合性艺术大展,展览五年举办一次。“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将於2009年举办,届时将举办“第十一届全国美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品邀请展”。 “邀请展”计划於2009年9月9日在广东省汕头市举行,为鼓励澳门艺术家踊跃参加,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受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委托,负责澳门地区的徵集参展作品工作。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品邀请展”参展的媒材包括:中国画、油画、水/粉彩、版画、雕塑、壁画、漆画、年画、海报、连环画、插画、漫画、艺术设计等,由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织委员会组成专家评选委员会,分两个阶段评审,第一阶段先寄作品照片参加初评,(雕塑作品要求多角度照片资料)。初评入围者由展览组委会直接发出邀请函通知作者寄交原作参加复评,评选委员会对港澳台三地参加邀请展作品进行评选,评出优秀作品50件、入选作品150件,“邀请展”共计展出200件作品,其中50件优秀作品,将参加在北京举行的“第十一届全国美展获奖及优秀作品展”。 是项邀请展欢迎本地艺术家积极参加。参展者须准备参选作品的10寸彩色照片,在照片背面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上使用的姓名)、作品题目、尺寸及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用公文袋封好,并注明“参加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港澳台邀请展评选”,於2009年5月27日下午5时前交到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文化局文化活动厅,由文化局统一送交给全国美展组委会参加评选。参选作品照片每人限交一张,无论入选与否,作品照片将不获退回。详尽的徵稿通知可到塔石艺文馆索取。查询可致电83996628、83996600文化局文化活动厅邵先生或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