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务局与教育暨青年局合办,题为“爱自己,爱守法”的法律标语创作比赛将於四月三十日截止报名。透过对法律概念进行演绎,主办单位希望能够加强公众对有关法律概念的认同,并增进青少年对法律的兴趣和认识、鼓励青少年参与推广法律的活动和培养他们的创意和思考力。 是次比赛欢迎13至29岁的本澳青年参加,参赛者须以20字为限(不包括标点符号),为主办单位提供的法律讯息创作一个悦耳铿锵、容易上口的中文标语。标语所表达的法律内容必须正确,并不得含有任何不雅成分。每位参赛者最多可提交5个标语,并以个人名义参加。 比赛设冠、亚、季军各一名,分别可获得奖金3,000元、1,500元、1,000元及奖座乙个。优异奖6名,各可获奖金500元及奖座乙个。入围奖10名,各可获奖金200元。此外,得奬作品将用於“普法欢腾同乐日”青少年法律推广活动上,作为四格漫画的标题。评审结果将於2009年5月19日在法务局及教育暨青年局网页上公布,并有专人通知得奬者。 有意参加者请於4月1日至30日期间将参赛表格递交至黑沙环海边马路建华大厦广场黑沙环青年中心、澳门得胜马路12号B终身学习服务站或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楼17楼法务局。比赛章程及报名表格可於法务局网站www.dsaj.gov.mo 下载。查询请致电8987 2319梁小姐或2845 0852/2845 0853戴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