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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为第四届立法会选举日


今(16)日出版的第11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行政长官颁布的行政命令及批示,就第四届立法会选举定出选举日、选管会成员及选举开支上限。 行政长官公布第13/2009号行政命令, 订定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日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日。 同时,第81/2009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及委员,选管会主席爲冯文庄,其馀4名成员分别谭伟文、朱伟干、刘玉叶、何慧卿。 另外,根据第82/2009号行政长官批示,各候选名单在二零零九年立法会选举的开支限额定为澳门币捌佰玖拾肆万贰仟玖佰伍拾玖圆捌角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