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代表今日(三月九日)在接见离岛市民时重申,在沙纸契问题上,政府会严格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进行处理。另一方面,政府亦再次强调处理TN27占地的立场,倘占用人在指定期限内仍未能按要求自行迁离,政府会进行清迁。 按《基本法》处理沙纸契 近十名离岛市民在立法议员高天赐和区锦新的陪同下拜访土地工务运输局,由局长贾利安及副局长陈宝霞接见。会议上,离岛市民提到了沙纸契问题,贾利安重申特区政府处理沙纸契的立场,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属於国家所有,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部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
按回归前在澳门生效的法例,沙纸契并非土地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因此,回归后,特区政府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不会承认沙纸契是土地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因为特区境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租地者都要求批给土地
另一方面,贾利安亦向陪同出席的高天赐和区锦新议员解释了氹仔TN27清迁工作的情况。有声称拥有TN27部份地段并在地段上已居住较长时间的占用人,以及一名租用沙纸契地段以设置工场的占用人,至今仍坚持要求政府批给土地存放建筑物料及设备,但由於有关占用人至今仍无法出示使用有关土地的土地业权证明文件,且土地资源相当紧绌,政府早前已就两名占用人提出的有关申请作出否决批示,并通知相关占用人。但因应该名占用人在今天的会议上指政府临时存放物件之期限较短,政府会对其将提交的延长期限申请作研究和分析。
TN27清迁立场维持不变
根据政府早前向占用TN27地段的占用人发出最终决定通知,如果占用人在指定期内仍未腾出所占地块,移走存放的物料及设备,政府会将之搬走并存放在路氹城指定地点,由存放日起计的五天后,倘有关物品没有任何人申请索回,政府会依法将视为遗弃物处理,并归特区政府所有。
在处理TN27占地个案时,虽然法理上,占用人并不得获得任何的补偿,但政府亦考虑其中一名用人基於历史原因及其现况而酌情考虑给予恩恤金,唯占用人不接纳。会议上,该名占用人对恩恤金的计算方法提出疑问,土地工务运输局亦因会就此另行安排会议,对该名占用人进行详细解释。
TN27经济房屋计划因处理清迁问题而令工程难以全面开展,从而令进度较预期滞后,基於工程的紧逼以及公共利益考虑,政府将对地段进行清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