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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委会选举今起接受报名


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将於 2009 年 4 月 26 日举行。按照《行政长官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参选人须最迟於选委会选举日前第四十日(即最迟在 3 月 17 日星期二)报名,行政暨公职局由今天( 3 月 3 日星期二)开始至 3 月 17 日接受参选人报名。 有意参选的居民必须是已登记的自然人选民,且必须被登录於本年 1 月份公开展示的选民登记册,提交附同足够数量提名表的报名表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副本。报名表可於公共行政大楼地下索取。 参选人须争取所属界别内百分之二十的法人选民提名 法律规定参选人须获所属界别最少百分之二十的已登记的法人选民提名;而有意行使提名权的 621 个法人选民已依法在 3 月 2 日或以前透过递交《提名表签署人登记表》指派了签署提名表的代表,有意参选的人士可透过行政暨公职局依法公布的各代表的联络资料争取提名。(资料已於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张贴,并透过选举网站 www.elections.gov.mo 发布) 界别或界别分组 被登录於登记册 内的法人数目 参选所需 最少提名数目 第一界别 工商、金融界 108 21 第二界别 文化界 200 40 教育界 31 6 专业界 63 12 体育界 316 63 第三界别 劳工界 68 13 社会服务界 187 37 621 个法人选民指派了合资格的提名表签署人 由於法律规定有意行使提名权的法人选民须在 3 月 2 日或以前指派签署提名表的代表,因此连日来每天皆有近百个法人选民前往行政暨公职局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工作已於昨( 3 月 2 日)晚八时三十分结束,经过资料的覆核, 621 个法人选民指派的代表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代表所属法人选民作出提名;另有 1 个体育界的法人选民因指派了一名未做选民登记的自然人且早前经通知后未能在期限届满前依法选派替换人选而无法作出提名。 界别或界别分组 2004年 第二届行政长官选举 2009年 第三届行政长官选举 被登录於 登记册内 的法人数目 指派了提名表签署人的法人选民数目 被登录於 登记册内 的法人数目 指派了提名表签署人的法人选民数目 第一界别 工商、金融界 69 61 108 78 第二界别 文化界 100 64 200 129 教育界 25 20 31 21 专业界 53 48 63 49 体育界 235 140 316 152* 第三界别 劳工界 57 50 68 60 社会服务界 164 121 187 132 * 不包括一个指派了不符法定资格的代表的法人选民。 相对於 2004 年第二届行政长官选举,有意在选委会的选举中行使提名权的法人选民增幅达 23.21% ,其中工商、金融界上升 27.87% 、文化界上升 101.56% 、教育界上升 5% 、专业界上升 2.08% 、体育界上升 8.57% 、劳工界上升 20% 、社会服务界上升 9.09% 。 提名表签署人应尽快亲往行政暨公职局领取提名表 所有合资格的提名表签署人已获通知领取提名表。行政暨公职局呼吁提名表签署人应尽快亲往该局领取提名表以作出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