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当局继续对司法机关作出全力的配合和协助,持续开展与内地、葡萄牙、法国及其他机构合办司法官持续培训及再培训活动。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回覆立法议员李从正的书面质询时表示,行政当局与负责司法官入职培训的教学委员会合作,就过往举办司法官培训课程取录试所得出的结果作出分析。分析结论指出,导致大量投考人在法律知识考试被淘汰的原因是由於投考人欠缺充足的试前准备,未能达到法律知识考试的一般要求。结论又指出,有必要通过一些措施如公布历届司法官培训课程的考试题目以及举办试前准备活动,以鼓励投考人学习及研究。因此当局继续与各澳门高等院校沟通并鼓励其安排试前培训活动。 在2009年,行政当局将完成「第二届进入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官团的培训课程及实习」,以及开展第三届培训课程及实习工作。同时,继续就法律及司法相关重要领域展开研究,以及出版教程的中文译本及中文法律着作。 此外,特区政府会针对一些特定的法规,制作及出版具参考价值的刊物,以加深执法人员、法律工作者、法律学者和市民对有关法规的认识。同时,将继续由法律翻译工作人员及法律专家定期收集新的法律词目,加入《汉葡葡汉法律辞汇》网上查阅版本中,除方便法律翻译及法律研究人员之外,亦爲市民提供最新的网上查阅版本。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185/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