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将完善残疾人士的社会保障,当中包括调整津贴制度,并将通过立法落实残疾人士的免费医疗政策。 社会工作局代局长容光耀回覆立法议员高天赐的书面质询时指出,按照本年度社会文化领域的施政方政方针,将落实执行「澳门特区残疾分类与分级标准和残疾评定系统」,设立「残疾人士中央登记系统」,并向符合残疾分级标准条件的人士发放残疾津贴和推行免费医疗福利。因此各相关部门将透过有关系统评估及甄别包括无行为能力者在内的严重残疾人士,亦将通过立法落实残疾人士的免费医疗政策。 另外,政府听取多个复康服务团体的意见后,将朝向分级制的方向制定残疾津贴,向严重残疾致失去工作能力、或生活上需要他人照顾者提供有别於一般残疾人士的津贴金额。回覆指出,若向有严重残疾的人士发放普及式且与维生指数挂鈎的残疾津贴,将改变本澳一向以经济审查式的援助制度,无可避免对现有多项福利制度构成连锁影响;此外,残疾津贴分级发放的比较基础和区间标准亦难以界定。基於种种情况,社会工作局经深入研究后,将在适当时间连同整套方案送交复康事务委员会讨论,听取意见后作最后决定。 至於残疾人士乘坐公车的优惠津贴,容光耀表示该局於去年已经与交通事务局磋商,有关福利政策在未来将与残疾津贴及免费医疗一并推行。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716/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