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回覆立法议员李从正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政府积极推进和落实措施,协助有实际需要的家庭解决住屋问题。 其中的措施包括於2009年推出的自置居所支援计划,主要内容是对购置物业价值在300万元及以内的合资格居民,给予首期担保贷款及四厘利息补贴。另外,法务局建议透过对《物业登记法典》和《公证法典》相关条文的修改,完善「楼花」买卖法律制度。而《房地産仲介法律制度》的草拟工作也已经完成。 陈丽敏回覆立法议员吴国昌书面质询时又表示,爲减轻社会房屋轮候家团的住屋负担,於2008年起政府推出「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爲期一年,预计发放金额爲八千五百万元。 另外,对於养老金的发放问题,陈丽敏回覆指,2008年7月1日,特区政府公报刊登了第19/2008号行政法规,容许年满60岁但未满65岁的合资格社会保障基金受益人可申请提前按特定百分比领取养老金,并已於2008年9月1日起生效。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104/III/2008及360/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