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局局长张永春在回覆立法议员关翠杏有关法律宣传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普法意向调查的工作现已完成,调查的结果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而法务局的法律宣传工作方面,亦已将该等资料应用到总体的宣传规划上。 张永春指出,法务局在准备执行每个年度的法律宣传工作时,均会因应本澳整体的法律需求,配合社会发展的情况及各个政府部门的实际需要而制定一套具体宣传策略。除推广基本法律讯息,如《基本法》、青少年及儿童权益、妇女权利和守法意识等之外,更会因应不同执法部门的要求或需要而加强宣传相关法律。 事实上,普法的内容非常多样化和广泛,有些更涉及各主管部门的职务范围,多具技术性和专业性,而且各部门在进行其职务所涉的法律宣传工作时,是最了解本身服务对象及其需要的,故由相关部门执行有关宣传工作,更能收事半功倍之效,而法务局会尽力给予所需的协助,共同努力做好普法的工作。 另外,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亦回覆了立法议员陈明金的书面质询。她提到,特区政府非常重视爱国情怀的培养,并作为非高等教育领域的教育总目标之一。学校是开展爱国教育的主要机构之一,在保障教与学自由的前提下,教育暨青年局透过资源的投入,积极推动民族文化传统的教育,鼓励学校从课堂教学、馀暇活动、以至校园文化与环境的薰陶等多个方面,把爱国教育渗透到教与学和校园生活环节中,特别是透过道德与公民教育课程,有系统地逐步深化学生对祖国的认识,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661/III/2007、536/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