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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渗漏水联合处理中心」联合发布会


楼宇塞渠渗漏属於长期困扰居民的家居环境问题之一。为了落实推行“鼓励楼宇维修”的施政方针,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政府决定在继续加强向居民宣传推广楼宇维修意义的同时,计划透过跨部门合作,由土地工务运输局、民政总署、卫生局、法务局及房屋局组成“楼宇渗漏水联合处理中心”,由房屋局统筹,采取“一站式”方式接受及处理居民的投诉,透过技术判断寻找渗漏水的源头、协调、提供法律资讯以及睦邻关系等方面协助居民,让居民可以尽快进行有关之维修工程。“楼宇渗漏水联合处理中心”将於2009年2月1日正式投入运作。 “楼宇渗漏水联合处理中心”之职能主要是协调处理住宅及商住楼宇的供/排水系统淤塞及漏水问题。中心设立於房屋局,由专责小组负责跟进及处理有关工作,当投诉个案纳入“楼宇渗漏水联合处理中心”后,一般30天向当事人提交初步解决报告,并根据投诉个案的情况作立案及分类处理,首先会到现场作初步的了解、协调及根据卫生局之指引对个案作评估分类的工作,并按风险程度分为高、中、低级别三类:
(1) 风险程度属高级别时,专责小组会即时联络各部门采取联合行动,由土地工务运输局准备图则并作现场的技术判断,找出渗漏水的源头以及提供维修的方案,房屋局、卫生局、民政总署等作现场联合行动。对於特殊情况,例如空置单位,卫生局按照既定准则决定未经业主许可进入私人物业,同时联络治安警察到现场作协助。
(2) 风险程度属中级别时:专责小组将个案安排在每周一次的联合行动中处理。每周一次的联合行动,由房屋局负责联络涉及渗漏问题单位的业主以及各部门代表,土地工务运输局负责准备图则作现场的技术判断,找出渗漏水的源头以及提供维修的方案,卫生局代表作现场卫生环境评估,倘若未能联络相关的单位业主,房屋局会负责以不同的方式联络业主,包括透过物业登记局之资料进行联络。
(3) 风险程度属低级别时:当专责小组判断个案的卫生环境风险属低级别时,专责小组会将个案交予土地工务运输局,提供技术判断,找出渗漏水源头,评定维修负责单位,发出通告,要求利害关系人进行维修,若利害关系人因不履行维修工作则需负上相关的法律责任,并将有关资料通知房屋局。倘若未能联络相关的单位业主,房屋局会负责以不同的方式联络业主,包括透过物业登记局之资料进行联络。 政府为回应社会诉求,将从提供协调、技术支援、大力宣传小业主之权责、提供法律诉讼之基本资讯、协助成立管理委员会、推广“楼宇维修无息贷款计划”和“楼宇维修资助计划”的各项计划及不断优化内部程序等举措,务求全面地协调处理楼宇渗漏水之问题,藉着设立一个可行机制,除了促进小业主与政府合作之外;也促进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以期逐步提升工作效益,从而迈进完善楼宇管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