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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交通须广泛听取社会意见


交通事务局表示,特区政府认同要理顺本澳的交通问题,必须把整治的理念、目标、方式、预期效益等资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以选择出最符合本澳实际需要的方案。 交通事务局局长汪云回覆立法议员崔世平的书面质询时表示,自该局成立以来,已加大了交通研究的资源和力度,并持续委托学术机构开展各种专项研究,亦与居民、社团和运输业保持紧密的沟通接触,让公众能更清晰地掌握政府的交通政策,并设立专门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的机制。 他指出,特区政府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经整合市民和专家的意见后,於2007年提出了构建以架空轻轨系统为主干、巴士及的士为基础、步行系统为辅助,多种公交方式既合理分工、又紧密衔接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发展策略。 为落实「公交优先」策略,特区政府在2008年初提出《公共交通优化整治方案二零零八》方案向社会作广泛谘询,谘询方案中提到的「九座位巴士」构思,其目的是回应旧城区居民的交通需求,以「点对点」的运作模式,填补巴士和的士服务较难进入城区狭窄街道的不足。「九座位巴士」的建议具备一定程度的科学和数据分析基础,邻近地区也有相同做法。 同时,汪云在回覆议员区锦新的质询时指出,考虑到在轻轨未落成前,巴士在公交系统中担当重要角色,为有效提升其服务质素,及在采取新运作模式营运前确保公交服务之持续,因此,特区政府於2008年10月与两家巴士公司签署新的《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批给合同》,对原合同进行多项修订,包括调整合同期限、加强特区政府对巴士路线的主导权、加强对营运公司的监察、删除营运公司在未来公开竞标新批给的优先权,以及在合同终止时对营运公司员工采取的措施等。 他表示,随着公共巴士服务过渡安排落实,特区政府预计在一年内展开巴士服务公开竞投程序,并争取於今年10月中两巴临时批给合同检讨前,在一个公开、公平情况下完成巴士服务公开竞投的批给工作,希望藉此引入新竞争者,并循序渐进地引入公共巴士服务新运作模式,以增加处理巴士路线的主导权,力求减少路线重叠及迂回,进一步有效提升整体公共巴士服务质素。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235/III/2008、154/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