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局消息】《产品安全的一般制度》行政法规〈第17/2008号行政法规〉将於1月4日正式实施,经济局提醒本地各工商业界多了解法规条文内容,明白自身在产品安全上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主动配合该局督察人员执法,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理权益。 为了建立一套预防危险产品损害消费者的机制,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范生产商及经销商就产品安全所承担的义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产品安全的一般制度》行政法规〈第17/2008号行政法规〉。该法规赋予经济局监察法规遵守情况的职权。而为加深社会各界对法规认识,经济局已先后在去年七月及十二月举行了两场法规说明会,并吸引多位业界代表及公众出席。 若社会各界希望加深对法规条文了解,可登入经济局网页http://www.economia.gov.mo ,然后在“法律法规”标题中的“关於保护消费者及经济违法行为的法规”项目内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