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由明日(1月1日)起至3月31日期间徵收,车主可以前往指定地点,又或是登入交通事务局电子缴费网站https://epay.dsat.gov.mo在网上缴交。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如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并已接获治安警察局交通厅发出的罚款决定通知书,必须先缴交有关罚款后才可缴纳行车税。 交通事务局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向本澳超过19万的汽车、轻型电单车、重型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徽收2011年度的车辆使用牌照税。由即日起至3月31日,市民可以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於办公时间内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财政局大楼、北区接待中心(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氹仔接待中心及指定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29间分行)、大丰银行(23间分行)、澳门商业银行(15间分行)、大西洋银行(12间分行,不包括总行)、澳门永亨银行(12间分行)、汇业银行(8间分行)、澳门国际银行(6间分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澳门分行(总行)、中国工商银行(澳门)(12间分行,不包括设於港澳码头之分行)以及邮政局6个办公地点缴交。 车主於网上缴纳行车税 另外,市民可以直接登入交通事务局电子缴费网站https://epay.dsat.gov.mo办理缴费手续,成功完成后,可选择自取方式,於三个工作天后,携同列印收据、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车辆登记折正本,或车辆所有权登记凭证任一文件到中华广场2楼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领取税圈,服务时间至3月31日中午12时;至於选择邮寄方式,於手续六个工作天后,局方将以挂号信形式经邮差将税圈派送到指定地点,服务时间至3月24日晚上11时。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车主若接获有关违例科处罚款决定通知书,必须缴清有关罚款才能办理新一年的行车税的缴纳,所以在缴纳行车税前,市民应先了解有否违反《道路交通法》并接获罚款通知。 交通事务局提醒,若车主逾期缴纳行车税,必须到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缴付,由4月1日起60天内缴税者,除额外徵收延迟利息及等於欠税金额百分之三的款项外,还须缴付相等於税款双倍的罚款;倘在60天缴税补充期过后仍未缴纳上述款项,一旦查获车辆在公共街道行驶或停泊,有关资料将送交财政局进行强制徵收。不缴纳税款而继续使用及享用车辆者,须徵收相当於欠税金额三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