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取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受益人须於每年1月办理在生证明,社会保障基金今(30)日起将分批向大约38,000受益人寄出办理2011年在生证明通知书,预计下星期内全数寄出。 受益人在收到通知书后,须携同通知书及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亲临以下地点办理2011年在生证明,包括(详见附件一):
(1) 婆仔屋(社会保障基金旁);
(2) 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3) 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共4个地点);
(4) 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共4个地点); 其中街总及工联共8个地点是今年新设(均由社会保障基金职员驻场办理),方便长者在居住区域附近进行在生证明的办理。为了让市民识别在生证明办理地点,社保基金将会在各点张贴“2011年「在生证明」办理地点”字样的标签(见附件二)。 除以上11个地点可办理在生证明外,社保基金亦在关闸离境大堂(上自动电梯后右转区域)及中华广场地下分别设置2部及1部在生证明自助服务机,供市民办理有关证明。未能收到通知书之受益人,可於1月中旬携同其澳门居民身份证亲临在生证明自助服务机或到上述各个指定地点办理。 另外,因患严重疾病引致无法自行活动,而未能亲临上述所指的地点办理在生证明之受益人,可由受托人携同自己及受益人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正/副本,以及由澳门注册医生填妥在生证明通知书背页的证明书,到临上述各指定地点办理(在生证明自助服务机除外)。 对於长期居於内地而未能回澳办理在生证明之受益人,可以书面通知社保基金其内地详细住址及联络电话、本澳联络人的地址及电话,以及附上受益人及联络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在收妥上述文件后,社保基金将委托内地机构协助核实其情况。另外,长期居住国外而未能回澳办理在生证明之受益人,可向社保基金递交由驻当地中国领事馆发出的健在确认表或公证书、本澳联络人的地址及电话,以及附上受益人及联络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 如欲查询有关办理2011年在生证明的讯息,可在办公时间致电2853 2850,或浏览本基金网页:www.fs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