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公报今(27)日刊登第375/2010号行政长官批示,成立直属行政长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政策研究室,政策研究室旨在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方面开展调研、相关工作及研究;在评估、制订及跟进公共政策、发展计划及方案上,向行政长官提供属技术及组织性质的支援,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高效决策的目的。批示於2011年1月1日生效。 政策研究室的职责包括:(一)开展澳门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的调研工作;(二)对澳门特区经济和社会的结构性问题和形势进行分析、研究;(三)展开中长期的前景研究;(四)以民意、民愿为基础,制订公共政策、施政计划及方针,向行政长官提供资讯准备及意见谘询;(五)分析和评估公共政策、计划及施政方针;(六)推动与澳门特区或以外的公、私机构的技术合作,跟进技术合作协议;(七)提供、推广工作范围的资讯。 政策研究室领导层由一名主任领导、两名副主任辅助,可以兼任方式担任职务。政策研究室的研究、相关工作及调研事务由一名首席顾问协调、两名技术顾问辅助,可以兼任方式担任职务。 政策研究室要求下,所有公共实体及部门有义务提供合作。 同时,撤销第200/2010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政策研究室筹备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筹备办公室现有人员均转到政策研究室维持其职务。政策研究室筹备办公室的权利和义务、动产和不动产转移到政策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