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澳虽尚未有中成药注册法律制度,但卫生局已完成草拟有关中成药注册制度的行政法规,并即将进入立法程序。为维护公众健康,卫生局多年前已先后发出:内服及外用中成药及传统药物重金属含量标准、中成药及传统药物微生物限度标准、牛源性药物进口规定、禁止进口及销售马兜铃科中药材等技术性指示或规范。 2002年已制订中成药及传统药物包装的标签规定,并分别於2004年及2005年作出修订,规定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市场之所有中成药及传统药物,其包装必须标明药品名称、剂型、配方、制造商、货物制造批号及有效期限等资料,所有中成药及传统药物必须符合上述包装标签规定才可获准进口本澳。
在中成药进口本澳时,卫生局稽查员会在口岸检查该进口是否符合上述包装标签规定,并会在定期对药房、药行及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号的稽查过程中,即场检查产品的包装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倘发现不符合进口规定的中成药,则即时作出调查及跟进处理。
在中成药监测方面,卫生局除了通过稽查和抽检来确保中药的安全性及质量外,亦透过邻近地区通报、网上和媒体讯息监测来收集中药的安全性及质量资讯。此外,亦设有本地的药物安全性和质量通报系统,透过本澳的中医生、中医师等卫生专业人士,向卫生局通报所发现的中药安全性及质量缺失资料。对於通过上述措施所收集到的中药安全性和质量资讯,卫生局将尽快作出综合评估、分析及按照有问题中药的风险作出处理的决定,并以快捷的途径,将可能对本澳市民健康造成危害的重要中药资讯通知医疗机构、业界、卫生专业人士及向市民公布,并要求药厂对说明书作出修改。
为了进一步确保澳门特区市民能获安全有效的中成药,新的中成药注册制度的行政法规草案规范了中成药的质量、安全及有效性,亦明确规定中成药的说明书应载有药品名称、剂型、配方、不良反应、药物交互作用、过量用药或中毒的症状及紧急处理措施等资料。条文亦规定中成药的包装及说明书不得含有夸大、误导市民、未经科学证实有关药物质量、疗效或安全性的声称,以及不得含色情或淫秽等内容资料。
倘若卫生专业人士、业界或市民发现药物严重不良反应、质量缺失或包装标签等问题,可致电热线66833329或於办公时间致电85983427向卫生局药物事务厅作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