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昨日(15日)对一宗涉及僭建天台屋的个案进行裁决,驳回上诉人(违法人) 所提出的要求法院中止政府拆卸令之上诉,主要理由是政府清拆该僭建物是为了保障大厦住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公共利益。土地工务运输局对终审法院的裁决表示欢迎,并指出,政府“拆迁组”至今已处理逾一百三十宗僭建个案,未来将继续积极打击僭建行为,遏止僭建问题恶化。 政府今年对位於南湾大马路一住宅大厦的僭建天台屋发出清拆令,违法人因而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中止政府的清拆令,但中级法院於本年10月驳回了有关上诉,主要原因是涉案的楼宇天台是楼宇的重重疏散通道,故应保持畅通无阻,以便万一发生火灾时能发挥避火层的作用。因此,倘政府不能立即执行拆卸令以保障防火安全,势必严重侵害公共利益。 由於违法人不服中级法院裁决,故再向审终法院提出上诉,但同被审终法院驳回,其中一重要理据同是基於对公共利益的保障。 对於违法人认为中止政府清拆令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更不会造成严重损害,终审法院并不予以认同。因政府清拆该僭建物是为了恢复保障大厦住客和财产安全的公共利益,倘中止执行有关清拆令会使上述公共利益处理重大危机中。 土地工务运输局对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对该违法人提出的上诉均予以驳回表示欢迎,并认为对政府日后继续致力打击僭建行为提供了重要支持。目前,政府正在进行清拆该天台屋的相关程序。 政府的“非法工程跨部门常设拆迁组”(简称“拆迁组”)自今年第二季开始首次清拆行动至今共处理逾过一百三十宗僭建个案。政府强调,尽管不会“一刀切”取缔现有僭建物,但居民亦不要心存侥幸赶建僭建物,因凡施工中的新增或翻新个案、危害所在楼宇结构安全、僭建物本身残危、塞渠漏水、影响公众卫生和影响防火安全等个案会列作优先处理。 土地工务运输局重申,为保障自己和他人的性命和财产安全,及保持和睦的邻里关系,绝不应僭建。若政府发现有新增和翻新的个案,必定严厉打击,即使在跟进过程中已经建成或有人居住,亦会采取清拆行动。一旦政府采取清拆行动,违法人将要承担有关后果,被科以罚款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等,尤其是加重违令罪。
政府再次提醒,绝大部分楼宇的天台属於大厦共同部分,有意购买大厦顶层单位的人士,应事先透过物业登记局的“查屋纸”,了解拟购买单位是否包括天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