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公报今(22日) 刊登行政长官批示,设立“规管公共天线服务工作小组”。批示自公布翌日生效。 “工作小组”负责检讨、分析及研究有关规管公共天线服务和广播制度的法律制度;以及编制报告书、拟订包括规管公共天线服务范围和监管制度的立法建议。
工作小组由法务局局长负责协调,其他成员包括: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一名法律顾问、电信管理局局长、财政局和电信管理局各一名代表。
工作小组须於六个月内就规管公共天线服务范围和监管制度的构思及建议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和立法建议。当工作小组要求时,所有政府部门及机构须提供协助和合作。
工作小组的预计存续期为一年,可续期。工作小组协调员可透过签订合作协议书委托适当的公共部门和实体或私人实体进行相关的调研工作,有关的财务负担由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预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