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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资料小常识之如何计算实用面积


物业单位实用面积(ABU):由物业单位外墙和分伙墙(即与相邻单位的分隔墙)所包围的面积,包括外墙的厚度、露台及围栏的面积;当墙壁用作与相邻单位或公用地方的分伙墙时,则取其厚度的一半。由於实用面积描述该物业单位的所有权和占用状况,因此,其同时反映了与该物业单位有关的权利和责任,即物业单位业权人在该单位的实用面积范围内所拥有的权利及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注:单位的实用面积不包括外墙以外的凸出物(如凸窗台)、退缩平台、通天的面积。 楼宇的共同部分及其面积:该幢楼宇的各个物业单位业权人共同拥有的部分。包括:大堂、走廊、楼梯;支承结构如地基、梁柱、承重墙、外墙;公共的供水、排水、供电、燃气、消防系统等的总设施,以及一切不属於某一个物业单位占有的部分。 ※注:电梯、天井、平台,以及天台之面积,不计入共同部份的面积内。 公摊面积:该物业单位按其占整体楼宇所有单位总面积的比例份额来分摊的共同部分面积。 物业单位建筑面积(ABC):实用面积加公摊面积。 例子:大厦的总实用面积为50,000尺、总公摊面积为20,000尺,有意购入的物业单位实用面积为1000尺,即该物业单位的面积在大厦内所有单位总面积中占2%份额。 该物业单位需公摊的面积: 20000尺(楼宇公共面积)x2% = 400尺
该物业单位的建筑面积:
1000尺(单位实用面积)+ 400尺(公摊面积)= 1400尺
该物业单位的实用率:
1000尺(单位实用面积)/ 1400尺(单位建筑面积)=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