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逐步落实科学决策,积极构建阳光政府
过去十年,澳门特别行政区经历了急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变。面对未来的机遇与挑战,除了巩固现有的公共行政体系,深化公共行政的改革措施,特区政府还将逐步确立更科学、更公开、更民主的决策模式,以公共利益为大前提,实现阳光政府的施政理念。
广大公务人员是特区政府的宝贵资产,澳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倾注了公务员的汗水和智慧。特区政府将巩固公务员团队的专业操守、廉政建设,接受监督。为了深化及巩固官员问责制度,体现问责的精神,特区政府配备多项重要规范及措施,包括:将於今年年底公布订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通则及相关守则、《领导及主管人员行为准则─―义务及违反义务时的责任》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已经实施的《政府组织纲要法》、《就职宣誓法》、《财产申报法律制度》、《关於订定内部规范的法律制度》、《对行政长官和政府主要官员离任的限制规定》、《领导及主管人员通则的基本规定》等法律和《领导及主管人员通则的补充规定》行政法规。除此以外,各级官员更应严格遵守及执行《基本法》,模范遵守澳门特区适用的相关国际公约和执行特区相关的法律。
在严格要求各级官员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的同时,特区政府也致力为公务人员构建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明年将积极推动人员中央统筹管理模式,实行中央招聘及晋升机制。政府修订《因执行公共职务的司法援助》法案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公务员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完善对因执行公共职务所引起诉讼的援助制度。透过修订《年资奖金、房屋津贴及家庭津贴制度》,对实行多年的公务员福利制度作出调整。此外,政府也建议调升公务员的薪俸每点至62元。
特区政府将着力制度化建设方面的工作,研究建立专业认证制度,确保相关专业人士具备足够的知识,确立专业人士的地位,规范认证培训、考核的相关机制。政府将加强与立法会的沟通,并强化法规修订草拟工作的中央统筹机制,制订立法规划的相关工作,按轻重缓急推动民政民生的法规项目,落实特区政府的施政重点及政策。
经过十年的运作,特区政府需要适时整合及调整一些部门。明年一月,法律改革办公室将与国际法事务办公室合并,专责法律统筹机制的工作;社会保障基金将划入社会文化范畴;退休基金会将划入行政法务范畴。
为促进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和运作模式不断规范化和现代化,继续检讨《预算纲要法》,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保障财政资源合理有效运用。同时落实建立符合澳门实际情况的财政储备制度,制度的基本方向是:财政储备分成基本储备和超额储备两部分,前者金额相当於经立法会审核及通过的最近一份财政预算案中所载的特区非自治部门及行政自治部门开支总额的1.5倍,其馀资金作为超额储备。动用财政储备金须透过年度财政预算案或其间的预算修正案,并经立法会审议及通过后,方可动用。财政储备的资金来源於特区储备基金和历年财政结馀,以及其后每一财政年度的结馀和投资回报收益,并将由金融管理局本着保值增值的原则负责投资和管理,定期公布有关资料。
廉政公署将强化对公营部门和私营机构的监察,打击贪腐的不法行为。透过增加与社会各界的推广和交流,宣传正面的守法观念,加强公务员和居民廉洁守法的意识,并进行修订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律制度》的立法工作。
审计署将展开宣传相关的审计知识,加强公共部门重视节省资源的理念和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认知,从不同的层次、不同的角度渗透珍惜公帑,善用资源的正确理念。同时发挥协助特区政府监督公共资源的功能,提升各个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今年初建立政府发言人机制之后,增加了施政透明度,加快了对各种政务讯息的回应速度,与传媒建立沟通机制。下一阶段,政府将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发言人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根据不同的社会动态作出及时回应,更主动地透过媒体向公衆发放相关政务讯息或突发事件的最新讯息。
修订《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的相关工作正有序地进行,在完成对两项法律修订方向的文献研究后,将会接续开展对修订两项法律的民意调查,再着手草拟修订法律条文的初稿,然后展开谘询工作。 为加大谘询的成效,明年将执行《公共政策谘询规范性指引》,期望谘询目的到位,优化政府与居民的沟通模式。继续完善现时政府各个谘询组织的角色,吸纳专业的建议和民间的意见,以制定或修订更符合社会实情的政策措施。 政策研究室正式成立之后,将为行政长官提供有关社会结构性问题及发展趋势的分析性参考资料,实现科学决策的目的。逐步加强对本澳多方面的调研工作,提升政府政策的科学与理论依据。
特区成立11年以来的良好开局,已有力地证明《基本法》规定的政治体制符合澳门社会实际。特区政府将继续严格执行《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在广泛听取各界及居民意见,充分考虑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并形成社会广泛共识的基础上,积极而又审慎地处理好澳门特区未来的政制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