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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往香港与地产代理监管局进行交流


房屋局一行日前到香港拜访地产代理监管局,双方就地产代理之规管工作及行业之发牌制度等事宜进行交流。 有关推动房地产中介专业化及规范化之《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已进入立法程序,房屋局正积极筹备相关工作,为汲取邻近地区之实务工作经验,房屋局局长谭光民率领副局长郭惠娴以及法律事务处之主管及相关人员,於本月19日往香港与地产代理监管局(下称监管局)举行交流会议。 出席会议之监管局代表包括行政总裁余吕杏茜、执行总监黄维丰、规管及法律总监刘淑芬、总经理(调查部)黄麟昌以及经理(投诉)陈汝儆等。会上代表向房屋局介绍了香港在地产代理相关监管工作的情况,并分享实务操作上之工作经验。而监管局是在1997年根据《地产代理条例》成立,主要职能包括规管香港地产代理的执业,确保从业员达到专业水平。同时,亦举办资格考试、处理对从业员的投诉、执行巡查工作以及对违反相关条例之地产代从业员施行纪律处分。 至於香港地产代理业发牌制度是在1999年实施,在规管措施实施初期,会设有相关过渡期措施,以便未合资格人士及公司取得相关条件。自该制度实施在香港无牌进行地产代理工作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罚款或监禁。而根据该局的资料,现时香港地产代理牌照数约有3万。 监管局行政总裁余吕杏茜表示,随着监管局成立并建立了监管制度后,香港的地产行业愈趋专业化,也推动了公平而诚实的物业交易。同时,要履行好监管地产代理的职责,需为地产代理举办培训及推行对消费者的教育双管齐下,才可提升其专业水平。 房屋局局长谭光民在会上总结时指出,现时澳门未有地产代理之监管制度,为促进行业之专业化和提升水平,政府将会设立相关规管制度,为此,十分感谢监管局在是次交流会议上提供之各方面的资讯及实际运作上之宝贵经验,相信为房屋局在推行相关工作提供具裨益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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