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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路环黑沙村一霸地进行拆屋收地联合行动


继今年六月政府对路环一霸地成功完成拆屋收地行动后,政府多个部门於今日(10月21日)再次展开联合行动,对另一幅位於路环黑沙村的霸地进行拆屋收地行动,该非法建成的一幢两层高大规模别墅式建筑物,外观豪华,楼宇占地、预留宽阔前后花园和泊车空间面积合共约1,600平方米(逾16,000平方尺),违法行为猖獗。政府今天开始在成功收回的土地围网,拆卸整幢楼宇并腾空土地,预计可於一周内完成拆卸工作。 政府自去年初启动了首次打击非法霸占政府土地的联合行动至今,合共成功收回十多幅政府土地,当中包括政府联合行动收回和自愿搬离人士归还的土地。政府重申,政府决心持续严励打击霸地及非法工程等违法行为,并依法追收清迁费用及科以罚款,亦会追究其违法的责任。 政府屡次禁工仍加紧施工 位於路环黑沙村的一幅霸地及非法工程,土地工务运输局稽查人员自2009年11月5日在例行巡查时,发现有人用围墙包围一幅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原为自然绿化的地块;并於2010年1月28日开始在该幅土地上兴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土地工务运输局随即展开处理程序及在2月5日向非法工程发出禁止施工令,要求立即停止施工。惟有关不合作人士竟莫视政府禁工令继续加紧施工,大肆展开大规模非法工程,而且更加涉及偷电和违规接驳公共用电等严重违法行为。当时霸地现场人士全部报称为受聘工人,而霸地的违法人在被政府禁工当日之后,仍然没有向土地工务运输局提出了解。 为遏止该大型非法工程继续施工,土地工务运输局自1月开始联同水电公司展开了搜集资料工作,於3月24联同电力公司、治安警察局及民政总署采取联合打击行动,电力公司人员即场切断其非法接驳公共电网用以偷电的设施,警方亦带走在场工人和黑工。然而,目无法纪,行为猖獗的违法人,不理会政府的禁工令,在不久之后竟再度恢复施工,因此,政府分别再於3月26日和4月29日封锁现场,但当事人不仅在现场加设围板,并在政府人员巡查时放出多头犬只追赶工作人员,恶劣行为令人法指。 政府稽查人员先后数十次到现场巡查及进行记录,并以胶带封锁现场,着令在场工人停工及离开;其中包括至少三次与警方采取联合巡查行动和一次断电行动,当时警方曾带走在场进行非法工程的工人及黑工。在政府对该霸地及非法工程采取连串打击行动之后,霸地的违法人仍然没有向土地工务运输局作出任何了解。 根据《基本法》第7条的规定,由特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及开发土地和自然资源。因此,占用人必须腾空上述土地,并将之交还特区政府。土地工务运输局启动的清迁土地程序,已於5月6日刊登预审告示,勒令违法人拆除非法工程,腾空土地及归还政府;以及已在6月23日在报章刊登最终决定通知之告示,并现场张贴告示,要求占地人在最后限期内自行腾空土地,将土地交还特区政府。 霸地偷电恶劣行为令人发指 鉴於有关违法人在政府三申五令和多次行动后,依然顾我,不予理会,直至将楼宇建成一座两层高的大规模别墅式建筑物,试图将之变成既定事实,搏取政府不会对此展开拆迁行动。此等可耻行为绝不能姑息,为此,政府多个部门决定在今日上午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 在今天的清迁行动中,政府人员在宣读清迁告示后,由於现场无人,政府人员随后破门成功进入霸地范围,但在霸地范围的空地和非法建成楼宇内放置有大量装修用地砖、钢筋和泥沙等建材,该楼高两层的楼宇外观豪华,但内部尚未完成,内有多个房间间格。政府现已开始在霸地围网,拆卸整座楼宇并腾空土地,预计可於一周内完成拆卸工作,完成后将移交民政部门管理。 对於凡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的人士,在期限内没按要求清理占地内的物件并将土地归还政府,因而须由政府执行清迁工作,政府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除对占用人追收有关费用及科以罚款外,亦会追究其违法的责任。 政府重申,对於霸地、不合法修葺及重整的非法工程,定会严正处理。为了进一步遏止路环霸地与非法工程的新增,参与联合清迁行动的土地工务运输局、建设发展办公室、民政总署、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消防局及交通事务局等政府部门,除会持之以恒继续采取行动严厉打击,收回土地;政府还会推出多种方式加以遏止,以维护路环旧城区城市规划的完整性,保护具文化价值的旧城区风貌和路环珍贵的山林资源。 参与联合行动的政府部门有:土地工务运输局、建设发展办公室、民政总署、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消防局及交通事务局等。 至於是次清迁土地所移走的建材将被存放在指定地点,并由政府委任的人员看守,自存放日起计15天后,倘有关物品没有任何人申请索回,根据法例规定,将被视为遗弃物处理,并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所有。 租售路环土地或楼房须知 另一方面,鉴於发现有霸占政府土地的人士将占地、或将声称持有纱纸契的地段,或在没有土地所有权法定凭证之土地上兴建的楼房出售图利,特区政府重申,被非法霸占的政府土地又或者声称有纱纸契的土地,由於并没有获特区政府承认土地所有权,故有关地段买卖或租赁之交易行为,均不合法。准买方或租户的权益将得不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的任何保障;与此同时,在上述两种土地上兴建的楼房,以至在没有土地所有权法定凭证之土地上所兴建的楼宇,其买卖亦不获特区政府承认。 因此,土地工务运输局呼吁,凡有意租售澳门特区境内的土地,事先必须了解土地的业权、转让条件以及规划用途等资料,公衆可循政府提供的途径查询和了解与土地相关的基本资料,如可向土地工务运输局或透过地图绘制暨地籍局的《地籍资讯网》(http://cadastre.gis.gov.mo),了解政府已批土地的资料及批出的条件;或已批准发出的街道准线图。至於有意购买本澳物业的人士,则可到物业登记局申请俗称的“查屋纸”或其他具体资料,以免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