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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部门赴港考察戒毒感化制度


新禁毒法生效后,有关缓刑戒毒措施已实施近一年,为进行持续检讨及吸取邻近地区类似措施的执行经验,社会工作局、法务局及法院相关人员早前(9月28日)赴港,了解香港戒毒感化制度的施行及多年实践经验。 是次赴港考察人员包括社会工作局局长叶炳权、防治药物依赖厅厅长黄艳梅及戒毒复康处处长韩卫;法务局社会重返厅厅长叶少媚及高级技术员邓丽冰;初级法院法官陈晓畴等。 一行人抵港后首先拜访香港特区政府社会福利署,与负责感化服务的总社会工作主任陈炳昌及高级社会工作主任莫鸿钧及吴剑鸣等进行交流。社署人员在会上简介了香港戒毒感化制度的发展及现况。05至07年期间,2,227名青少年毒犯中,有685名被法庭判以接受感化,657人由惩教署执行扣押刑罚,反映感化令是重要的判到选择之一。社署对青少年毒犯的感化工作主要在法庭判其感化令或入住感化院后执行。感化令不得少於一至超过三年,感化主任须向受感化者提供辅导及小组服务,因应情况安排其他支援服务,包括戒毒治疗、尿液测试等。期间可因应受感化者的自新动机或能力,向法院作出修改感化令的可行建议,如受感化者期间违反感化令或再次犯案,法庭有可能解除感化令,并重新量刑。2008年,推出「加强感化服务的先导计划」,强化感化主任与司法人员间更生制度的更紧密合作关系;设立更客观指标,方便感化主任进行专业评估,同时为青少年毒犯提供聚焦、深入及具体的服务。;法庭能更进一步参与更生过程等。另外,社署在07年将辖下六间感化/住宿院舍重置於新建的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以改善服务质素及提供更完善的综合康复训练服务。 会议结束后,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禁毒处专员黄碧儿、首席助理秘书长黄福来、社署助理署长冯民乐等宴请考察人员,并继续就香港感化制度及本澳缓刑戒毒措施的执行交换意见。 下午,一行人拜访九龙城裁判法院,与司法机构总裁判官唐文会面并进行交流。「加强感化服务的先导计划」现阶段首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与观塘裁判法院推行,各设两位专责感化主任协助执行感化令。唐文在会上首先介绍法院的日常工作,随后由感化主任曾秀芳向考察人员介绍有关先导计划的执行程序和成效。双方其后就如何加强感化制度中执行单位与法院间的沟通进行了讨论。 社会工作局局长叶炳权在总结行程时表示,新禁毒法实施后,与初级法院及法务局就缓刑戒毒个案订定了合作程序指引,而有关缓刑戒毒措施实施将近一年,正发挥积极作用,能鼓励更多的犯事吸毒者接受戒毒治疗,并能引导滥药青少年及早接触戒毒服务,减低毒品对青少年持续伤害。然而,三方在协作以及戒毒服务方面,仍有改善空间,需要持续检讨和参考其他地区同类做法和经验,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澳缓刑戒毒的有关措施。 考察行程於下午四时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