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长何永安今(18)日在立法会全体大会上引介了《二零零九年度政府帐目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显示,二零零九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总帐目已按照公共会计制度编制,在所有重要方面,能反映该制度下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结算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的预算执行结果,及在该日的财务状况。 何永安在会上介绍二零零九年度政府帐目审计工作,年度“总帐目”是财政局以各部门按照公共会计制度所决算的帐目为基础,并按照自行制定的会计政策编制,由“综合收支表”、“综合资产负债表”及“附注”组成的“综合财务报表”。审计署在执行本年度审计工作时,除了对“综合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程序外,还包括了四十二个自治机构的管理帐目,十一个行政自治部门的管理帐目,以及反映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库收入及开支与各资产负债结馀的“公库帐目”等。在审计过程中,得到各政府部门和代理银行的充分合作,如期提交帐目资料,审计署得以在法定的九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并编制《二零零九年度政府帐目审计报告》。 审计署按照审计手册的规定,制定审计计划及设计审计程序,从而合理确定二零零九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综合收支表、综合资产负债表及相关附注,是否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陈述。 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先对各自治机构,及政府公库连同各非自治部门的年度收支与年终资产负债结馀进行取证,然后,进一步审核综合收支表、综合资产负债表及相关备注,是否已适当反映以上各自治机构,及政府公库连同各非自治部门的营运收支与资产负债的综合状况。 审计署还评估了政府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是否恰当,具体包括会计政策是否符合公共会计制度、是否贯彻执行、以及是否在附注中作出了准确和充分的披露。此外,审计署亦评估了财务报表的整体表达与披露。 审计署设有审计质量控制机制,以确保取得充分而恰当的审计凭证,作爲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在完成上述审计工作之后,何永安对二零零九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总帐目作出“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二零零九年度政府帐目审计报告》已於上月送呈行政长官崔世安审阅,并送交立法会,经在立法会全体大会上引介后正式公布,有兴趣的市民可於办公时间前往皇朝广场二十楼审计署免费索取报告,或於审计署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