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文化局资助本地文化社团的年度活动计划,将於十月二十六日至三十一日接受申请,凡已在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非牟利文化社团,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及《二○一一年度计划资助申请须知》等有关文件,可在文化局网页澳门社团资助内下载(网址∶www.icm.gov.mo)。 文化局每年对本地的文化社团提供资助,鼓励及支持民间团体展开艺术及文化活动,近年在文学、视觉艺术、音乐、舞蹈、戏剧、粤剧曲艺、学术研究等方面都有显着的发展。通过发扬文化团体的积极性,一方面推动本地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使居民的文化生活日益多姿多彩,提升澳门的文化城市形象。 为更有效地运用资源,具备以下条件的计划将可获优先考虑及重点资助。包括:一)鼓励本地文化艺术创作、开展有创意和具开拓性的文化艺术活动;二)举办培养艺术人才的培训活动;三)普及艺术教育、开展多样性的艺术教育活动;四)鼓励及开展澳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澳门历史的研究;五)推广澳门文化遗产及文物知识、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及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对保护文化遗产的关注及支持;六)促进澳门中西文化均衡及和谐发展、提升澳门的文化城市形象、进一步提高本地市民文化艺术水平;七)实行演出售票制,有助培养及推动澳门文化消费市场者;八)以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为主题的文化艺术活动。 文化局将审核资助申请,如符合条件,将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小组进行审议及厘定资助金额。此外,文化社团在填写活动计划时,除了填妥举办日期、地点、目的、形式、内容,各项预计开支和收入等外,请详细分列举办活动时所需的行政费用,此外,社团也可填报跨年度的文化活动,以三年为限,更好地为社团提供合适的资助。 申请日期由十月二十六日至三十一日,每日下午三时至七时,周六、日照常办公,申请者需将表格及有关资料一并递交至文化局文化活动厅(地址:澳门水坑尾街中建商业大厦八楼A座,电话:二八三三五一四○)。如逾期递交、欠缺资料或未能於截止日期前提交有关文件者,申请将不列为年度资助考虑。查询可致电八三九九六六二六与文化活动厅何小姐联系。